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及《****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4〕4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 年)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开发区祥兴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向****反映。
一、项目简介
地块名称:****开发区祥兴路西侧地块
占地面积:21458.4平方米(折合32.1876亩)
地理位置:****开发区祥兴路西侧
中心经纬度:东经113.484131°,北纬22.566189°
四至:****花园(居民区);南侧为空地、临时商铺及蔬菜种植用地,****商铺为华尔兹逸骏华庭(商业和居住);西侧为空地和环卫设施用地;北侧****停车场使用,部分区域空地未利用。
土地使用权人:原土地****开发区******经济社(原土地证编号:****、中府国用(2011)第****192号),于2023年11月注销原证,收回作储备用地。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地块未来规划: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市****公司
调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及《****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4〕4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 年)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开发区祥兴路西侧地块以及其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显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R2)进行开发利用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可以结束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不需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公示时间:5个自然日(2025年12月6日起)
四、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760-****0225 联系人:何先生
五、电子信箱:****@qq.com
六、通讯地址:****开发区**大道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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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