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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1MA3RBC8J6J | 建设单位法人:蔡波 |
| 宋先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街道烟潍公路** |
| 中国石化**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1-G5941-油气仓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端,临近港区主航道 |
| 经度:120.28598 纬度: 37.646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22 |
| 烟环审〔2020〕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1MA3RBC8J6J001Z |
| 2025-08-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1672.58 |
| 539.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1MA3RBC8J6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博宏****公司 |
| ****0105MA001NJQ9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075778E | 竣工时间:2025-05-20 |
| 2025-05-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01 |
| 2025-11-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trqi.****.co m/trqi/public/public_infor/****1113/news_****1113_534****92842.shtml |
| 码头工程:拟将**港现有#27、#28两个散货码头改造为#27一个26.6万立方米LNG装卸码头,现有#27、#28两个通用泊位调整为#27一个26.6万立方米LNG泊位,泊位长度455m,增加建设取排水口等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工程将**港#27、#28 两个散货码1头改造为 15 万吨级 LNG 泊位 1 个(由原**港#27、#28 散货泊位改建),最大可靠泊 26.6 万方 LNG 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 650万吨;建设2个工作船泊位(由原转水码头改建)、港池及配套设施等。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码头工程泊位数量:1 个泊位;拟将**港现有#27、#28 两个散货码头改造为#27 一个 26.6万m3LNG 装卸码头,增加建设取排水口等配套设施,年吞吐量 LNG600万t。同时,港池部分水域进行疏浚,疏浚量 167万方。 码头设计通过能力为 650 万 t/a。 工程占地:84.15公顷; 用海面积:91.1507公顷;其中港池用海62.6471公顷,冷排水用海 24.8932公顷,消力池用海 0.1917公顷,排水口用海1.9125公顷,取水口用海 1.5062公顷。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工程泊位数量:1 个泊位;拟将**港现 有#27、#28 两个散货码头改造为#27 一个 26.6 万m3LNG 装卸码头,增加建设排水口等 配套设施,年吞吐量 LNG650万t。无新增罐区。 同时,港池部分水域进行疏浚,疏浚量为 154.3 万方。 码头设计通过能力无变化,为 650 万 t/a。 工程占地:84.5997公顷; 用海面积:6.2938公顷,其中港池用海 5.0169公顷,取排水口用海 1.2769公顷。 |
| 1.实际未建设取水口,原因:**温排水工程(环评批复:龙环报告表〔2022〕35号),电厂温排水通过输水管线送至LNG接收站,无需建设取水口;2.疏浚量减少,原因: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用海面积减少,原因: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码头工程工艺主要为 LNG 装卸工艺。LNG 远洋运输船到港后,在专用码头靠泊,码头工作平台上的 LNG 卸料臂与 LNG 运输船相联接,从运输船接卸的 LNG 通过管道输送到接收站的 LNG 储罐内储存。无集装箱码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码头工程工艺主要为 LNG 装卸工艺。LNG 远洋运输船到港后,在专用码头靠泊,码头工作平台上的 LNG 卸料臂与 LNG 运输船相联接,从运输船接卸的 LNG 通过管道输送到接收站的 LNG 储罐内储存。无集装箱码头。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陆域与海域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减缓施工期环境影响加强海域施工管理,减少海域施工产生的悬浮物泥沙对附近海域水质的影响;采取布置防沙网、投放环保型絮凝剂、缩短疏浚施工期等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面积;合理施工工期安排,应在水动力条件减弱时施工,严禁在水动力条件活跃的大风浪天气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施工船舶位置、工作进度;落实渔业**保护和补偿措施:加强项目周边海洋保护目标,特别是辽东湾渤海湾**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各项保护措施,施工期应避让保护区主要保护物种的特别保护期(4月25日-6月15日)。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机舱油污水及船舶垃圾应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严禁直接排海。疏浚泥沙应于指定地点倾倒。 2.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间生活污水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陆域施工生活垃圾由**市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施工垃圾(碎铁屑、废弃混凝土、废焊条等)尽量回收利用,剩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拆除工程产生的沾染危险物料的设施,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生活污水经化类池收集处理后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送****处理厂。到港船舶产生的船舶生活污水、机舱油污水应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严禁直接排海。 4.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须设置合理容积的事故水池,事故状态污水不得外排至海域,防止对周围养殖区、辽东湾渤海湾**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产生影响。在排水口影响范围内合理设置常年跟踪监测点,针对海域环境影响开展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项目未取得用海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所在港区、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项目环境安全防控,建立并完善三级防控体系;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套应急物资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项目试生产前,应编制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的预案评估备案证明。 6.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7.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陆域与海域生态保护措施;合理施工工期安排,未在水动力条件活跃的大风浪天气进行施工;项目已落实渔业**保护和补偿措施,已落实增殖放流,施工期已避让保护区主要保护物种的特别保护期(4月25日-6月15日)。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机舱油污水及船舶垃圾已委托****接收处理。 2.项目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船舶产生的油污水委托****进行处理,不外排。陆域施工生活垃圾由**市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所有施工船舶均经建设单位严格检查保证无漏油隐患后检验合格方可进场作业。调试期工作船、拖船船舶生活污水、机舱含油污、到港LNG船舶的污染物均由****公司进行接收处理。 3.本项目生活污水由**还未进行定期处理清运。施工船舶产生的油污水委托****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委托****公司进行处理,不外排。 4.码头工程已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设置一个事故水收集池,在施工期间,已针对海域环境影响开展海洋监测工作。 5.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的预案评估备案证明,备案编号:370681-2025-200-H。 6.本项目严格按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以进行相应公参调查,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公示。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2.位置:位于**港**港区内, | 实际建设情况:1.已按照要求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https://www.****.com)上分别进行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竣工和试运行环境信息公式。 2.位于****端,临近港区主航道。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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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可燃气体报警器、火焰探测器、气液联动系统、消防水炮等,**一座LNG收集池,配备溢油应急物资 | **可燃气体报警器、火焰探测器、气液联动系统、消防水炮等,**一座LNG收集池,配备溢油应急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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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石化**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对辽东湾渤海湾**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不启用备用取水口取水作业时,对渔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31.58万元;启用备用取水口1天对渔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274元,LNG项目如果启用备用取水口抽取海水作为LNG的循环冷却水,需要按照实际启用备用取水口的天数乘以本次计算的经济损失,实际天数的最大值不得超过7120天(20年),超过7120天的按照7120天计算补偿。建议项目实施前应与有关渔业主管部门沟通和协商,对渔业生物**损失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用于渔业主管部门增殖放流、渔业**养护与管理,以及进行渔业**和渔业生态环境跟踪调查等,使渔业**得到尽快恢复和可持续利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20年1月15日,中国****公司****公司出具《关于中国石化**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对辽东湾渤海湾**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的生态补偿承诺函》(股份天然气函〔2020〕3号),项目渔业生态补偿经费231.58万元主要用于渔业**修复,包括增殖放流和渔业**养护与管理等,使渔业**得到尽快恢复和可持续利用。建设单位于2021年11月编制完成《中国石化**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渔业**修复实施方案》。2021年11月19****农业农村厅关于《中国石化**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渔业**修复实施方案》意见的复函。 本项目放流时间选择在2022年5月20日~6月15日期间,地点位于**市泳汶河**附近海域。中国对虾放流时底层水温需在14℃以上,三疣梭子蟹放流时底层水温需在12℃以上。2022年5月15日—6月15日在**市屺坶岛北部海域放流中国对虾和三疣梭子蟹,其中放流中国对虾规格为1.0cm以上,放流数量为6500万尾,放流资金共计65万元;放流三疣梭子蟹规格为二期稚蟹,放流数量为1000万只,放流资金共计100万元。 目前已落实增殖放流资金231.58万元。2022年12月,****大学开展增殖放流监测与评估工作,鲁东大学编制完成《中国石化**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增殖放流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价项目验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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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