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县仙江河段风光带建设工程-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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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2-16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3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3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09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14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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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县仙江河段风光带建设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通知》,自 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含当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招标投标活 动中应用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即从 12 月 16 日起(含)在所有开评标项目中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且作为招标投标信用评审的唯一计分依据。现以该通知内容发布澄清公告如下: 1、信用评价系统于 12 月 15 日 10:00 将评价结果推送**省公共**交易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自主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锁定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无法应用评价结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2、因系统更新,招标文件中信用评价评审权重变更为:1%,评标价权重变更为:99%。 本项目仅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问题发布答疑澄清文件,不顺延开标日期。标书代写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此前发出的所有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资料、补充通知等)与本澄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 标 人:**** 地 址:**县 联 系 人:余争雄 电 话:147****16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县汉昌街道育才东路安置区四****花店二楼 项目负责人:李楚余 项目组其他成员:唐石连、李玫 电 话:182****7587 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地 址:**省**市**县汉昌街道月形岭39号 电 话:0730-****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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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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