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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我单位就“**区**路456号一楼3号门面”进行了公开招租,在招租公告期内,仅有****一家单位投标,根据招租公告程序规定,拟确定****为本次招租中标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
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18日17:00之前将书面意见(原件)递交至******资产部。逾期概不受理。
地址:**市**区中华路34号
联系电话:027-****1911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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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