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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建的****项目已于2024年3月21日完工。****称已全额付清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现向******社会保障局申请注销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退还该账户剩余资金。
公示期:2025年12月16日— 2026年1月15日(公示期满后,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准予注销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公司所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该项目还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请及时向****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单位:******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科
联系地址:嵊**菜园镇**路341号
联系电话:0580-****611
******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