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硅石加工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
电 话:0379—****9308
通讯地址:**县农业大厦二楼 ****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硅石加工改建项目 | **县铁门镇铁门村 | **** | ******公司 | ****位于**县铁门镇铁门村,企业拟建设“硅石加工改建项目”。本次改建拆除****现有2000m2硅石仓储车间构架,在此基础上扩建车间面积至4000m2,作为生产区及成品暂存区使用,新增生产设备破碎机、筛分机等;另**1座1000m2密闭原料库,车间顶部设置雾化喷淋;厂区门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本次改建仅针对现有硅石仓储规模5万t/a进一步破碎加工,硅石规模不变,仍保持5万t/a。本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 | 1、施工期严格按照新****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新环委办【2025】4号)、《**县 2025 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新环委办【2025】5号)、《**县 2025 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新环委办【2025】6号)、《**县 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委办【2025】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产尘工段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颗粒物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4、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