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溧阳市高新区233国道东侧、泓口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审批
江苏-常州-溧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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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高新区233国道东侧、泓口**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5-12-17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渡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范”现将《**市高新区233国道东侧、泓口**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市高新区233国道东侧、泓口**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地块位于**市高新区范围内,**小圩新村,南至下河路,西至233国道,北至泓口路,总占地面积16382m2(约24.57亩)。根据《CX06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本地块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故本次调查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土壤样品中除pH以外,共有9种污染物检出,分别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和苯并[a]芘。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除pH外,共检出7种污染物,其中包括砷、铜、铅、镍、汞、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选取的《**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4.2.2.3规定:“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另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规定:“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三、调查建议

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

(2)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绿水(苏****公司

联系人:耿维怡 联系电话:18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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