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晶易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立以电子半导体级化学品生产仓储基地及年产100万瓶工业气体充装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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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建立以电子半导体****基地及年产100万瓶工业气体充装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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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建立以电子半导体****基地及年产100万瓶工业气体充装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在******工业园区**一座电子半导体****基地及年产100万瓶工业气体充装站,项目占地面积为77349.8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冲装车间、仓库、罐区、危废贮存库及综合楼、初期雨水池等公辅工程。建成后主要产品包括UP级电子化学品:80000t/a;EL级电子化学品:20000t/a;功能性电子化学品:20000t/a;电子化学品除氟、净水剂:30000t/a;副产品工业级电子化学品:11500t/a;高纯气体充装合计100万瓶/a。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UP级氢氟酸生产线罐区废气与工艺废气经两级降膜吸收+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吸收塔喷淋处理,UP级盐酸生产线罐区废气与工艺废气经二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EL级硫酸生产线罐区废气与工艺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经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氢氟酸排放浓度、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UP级液氨生产线罐区废气与生产工艺废气采用全密闭负压管道收集+二级酸喷淋处理后经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氨气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UP级硝酸生产线罐区废气和生产工艺废气、表面处理剂生产线工艺废气、副产盐酸罐区废气以及副产硫酸铁工段废气分别经全密闭负压管道收集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4.显影液生产线、光刻胶剥离液生产线、铜铝清洗液生产线工艺废气分别经全密闭负压管道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后,通过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氨气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聚合氯化铝生产线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经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氯化氢、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6.危废贮存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氯化氢、氟化氢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7.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中燃气锅炉的要求。
8.无组织****处理站及聚合氯化铝包装废气,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聚合氯化铝包装废气包装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循环冷却水排水、设备清洗排水、喷淋废水及锅炉定期****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硫化物、氟化物、总砷、总氮、总磷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溶解性总固体、生化需氧量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滤芯、废包装、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母液先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经危废鉴定后,按照鉴**果管理。
2.废反渗透膜、废反石英砂、废活性炭及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废反渗透膜、废反石英砂、废活性炭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处置,污泥经压滤后,****园区****填埋场填埋。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分局负责、市生态****支队负责督查。

****环境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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