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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新州溪谷物业****公司工业厂房**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新州溪谷物业****公司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新州溪谷物业****公司于2025年12月在**市主持召开了新州溪谷物业****公司工业厂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新州溪谷物业****公司依法编制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基本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水土保持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新州溪谷物业****公司工业厂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司现将验收成果进行公示。 如有意见及建议,请按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联系人:吴根成 联系方式:189****6805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