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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滞留费、图纸及技术规格书的补遗
1、船舶滞留费:驳船运输至项目地码头,根据装船数量,以施工效率:4根/天计(例如:装船数量20根,5天内完成打设则不计算船舶滞留费),因天气、海况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的甲方不承担船舶停滞费,运桩船必须服从打桩船的安排。因施工原因导致超出时间的按滞留计算由甲方承担费用,甲方提前完成桩基施工使乙方船舶提前返航节省的成本可用于抵扣甲方造成的船舶停滞费;如甲方未产生船舶停滞费,则乙方节省的船舶提前返航节省的成本从报价中的运输费按滞期费以天扣除,具体起算时间以船到港具备卸货条件为起始时间,24小时为一天,滞期费1.2万/天。
以上船舶滞留费加到合同第一条其他约定中,详见附件1、合同文本。
2、图纸及技术规格书以今天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2、附件3。
因今日发布的补遗会影响投标单位报价,投标截止时间将延期到2025年12月24日下午17:00。标书代写
中交一****公司采购中心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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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钢管桩合同文本-补遗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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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钢管桩技术规格书签字版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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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钢管桩图纸签字版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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