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永宁县闽宁镇福宁社区居民委员会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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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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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永审服(环)发〔2025〕107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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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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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准予****社区居民委员会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永审服(环)发〔2025〕107号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取水许可证延续的请示》等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延续取水许可证 D640121G2022-0064,取水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取水许可总量0.906万m3/年,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生态和环境用水。原批复的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水源、取水水量、取水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

二、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做好供水工程运行维护、调度管理和水**保障工作,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供水安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三、你单位要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如遇特殊情况,要坚决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

四、有效期满需要再次延续取水时,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到我局办理延续取水许可手续。

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本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六、在有替代水源的情况下,你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永**相关规定,依法关停自备水源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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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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