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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148789F/2025-00213 | 效力状态:有效 | |
| **** | 成文日期:2025-08-04 | |
| **** | 发布日期:2025-12-17 | |
| 灵发改发〔2025〕126号 | ||
| ****关于**市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市住建局:
你单位《****建设局关于报批**市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灵建函字〔2025〕1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政府领导意见,现将该项目(项目代码:****)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中学北侧。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公共租赁用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共计1048套,其中:拟建788套公共租赁住房、260套保障性住房,周边配套建设相应基础设施。项目占地面积65225.9平方米(约97.8亩),总建筑面积101700平方米,其中地上74100平方米,地下27600平方米。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匡算总投资3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四、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你单位内部审核通过后报我局审批,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
2025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