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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12-16 |
| 标 题 | **市**区2025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F(2025)7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政地F〔2025〕70号
****政府关于**市**区
2025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5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海政请〔2025〕7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镇的国有农用地0.1355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3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71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355公顷,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2025年12月13日
|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 **** 2025年12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