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市**区太阳岛一路13号房屋出租 |
| **自治区**市**区太阳岛一路13号房屋出租 | |||||
| **** | 挂牌价格133.0038 万元 | ||||
| 挂牌价为年租金 | |||||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5-12-17 | ||||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2025-12-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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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查看联系人:索朗次仁 联系电话:180****9969 出租房屋位于**自治区**市**区太阳岛一路13号出租房,出租楼层为1、2、3层,出租面积19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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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038 万元 | ||||||||||
| 一次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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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按年收取,****中心专用账户结算,****中心从承租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首期交易****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中心****公司 开户行:****营业部 账号:7010 2010 01000 95687****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1.履约保证金即押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 一个月租金收取,即成交价的一个月租金。该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其担保范围包括不限于资产租金、水电费、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损失或承租方应承担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2.在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存在违约赔偿或存在延期缴纳费用时,出租方均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当承租方的保证金低于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额度或不足以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赔付额时,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补足差额部分。 3.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据。 4.合同终止(包括合同到期、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归还租赁资产后,出租方在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违约金、损失赔偿等),将剩余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合同期未满,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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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需具备有效从事物业相关工作,并拥有物业相关资质,持有:物业服务认证证书;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证书。 3、意向承租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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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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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租赁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押金按1个月租金收取,租金按年支付,合同内租金不涨,装修免租期7个月。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对房屋进行过实地踏勘,出租方将房屋钥匙或密码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视为符合交付条件并完成交付。 4、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充分考虑租赁期限等因素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承重等核心构件,合同期满(最长不超过3年)、因承租方违约、因政策调整等非出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装修残值,同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房屋原状。 5、因本次租赁房屋年久失修,租赁前期,承租方应对租赁房屋内部进行水电改造,确保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等可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间,出租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承租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日常管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当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添加对房屋结构存在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投资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如在租赁期内提前退租,亦或是租赁期满进行退租时,承租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但承租方不能拆除或破坏一切嵌在房屋结构、墙体内及地面内的固定装置部份。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装修、改造等费用,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承租方遗留或未拆卸及恢复原状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遗留的物品,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10、租赁期间,因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含本体维修基金)/√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费用。并由承租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租赁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11、一年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有意向继续承租本房屋,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申请,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续签。租赁年限三年到期后,如承租方仍有意向继续承租本房屋,出租方同意继续出租本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2、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反动骚乱、游行、“打、砸、抢、烧”事件、重大违法犯罪事件、重大治安案件以及其****政府行为并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财产损失和其他任何经营损失的,出租方作为无过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出租方基于租赁合同各项约定而收回租赁标的物时,对于租赁房屋内承租方留置的财产,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仍拒不搬离和处理,出租方有权按抛弃物处理,届时,出租方可强行打开租赁房屋的房门,并可对承租方财产做包括丢弃、变卖等在内的任意处理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履约过程中,如遇市政改造情形(包含但不限于:政府对水、电线路、燃气等重大改造和铺设情形、租赁房屋沿街路面的重大改造等情形)而对承租方经营活动造成任何影响的,出租方作为无过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出租方在保证租赁合同有效性且不损害承租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将租赁标的物进行抵押;出租方在合同期内转让租赁标的物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出租方确保转让行为不影响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权利。 16、除租赁合同约定外,承租方同意遵守物业管理及城市市貌管理相关规定,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且与出租方无关,因此导致出租方被追究责任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17、租赁期内,在租赁房屋范围由承租方原因造**全生产事故、人身损伤或死亡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房屋。 19、标的查看联系人:索朗次仁 电话:180****9969 20、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范本《资产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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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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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30 17: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心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中心造成损失的; 7.****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中心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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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 网络竞价 | ||||||||||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555 | |||||||||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838 | |||||||||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5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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