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高速公路项目施工SG03标段项目经理部
木质素纤维询价公告
我单位承建**至**高速公路SG03标段项目,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至**高速公路项目施工SG03标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木质素纤维公开询价,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
本项目起于**市**区城子街泡子沿屯北侧,路线向东北,经上河湾镇西设上河湾互通立交与S303连接,路线继续向东北,经**乡西设**互通与S302连接,后跨越松花江,止于**市松花江东岸,跨越2个行政区(**区、**市),起讫桩号:K66+500~K103+256,线路全长:36.756km(**区区域24.6km,**市区域12.1km),其中桥梁:7784.5m/60座,路基:30.311km,路基占比:82.5%。主要工程内容: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环保绿化、机电预埋管线及基础等工程;桥梁工程包含主线桥、互通匝道桥、通道和**(其中主线桥梁6.445km/43座),其中**松花江特大桥2081m(主跨为90+160+90m矮塔斜拉桥)、大桥3355m/15座、中桥2075.5m/31座、小桥273m/13座;涵洞78道;路基挖方506.25万方、填方412.82万方;服务区1****服务区)、互通式立交2处(上河湾互通、**互通)。本项目合同有效工期35个月(1056天),预计开竣工日期:2023 年12月10日~2026年10月31日。沥青拌合站位于**省**市**区上河湾镇长榆高速互通内。
询价单位:******至**高速公路SG03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省**市**乡
商务联系人:王新蕾 156****3939
技术联系人:翟高峰 189****8015
发布询价通知:开始日期2025年12月17日,截止日期2025年12月20日;
报价阶段:开始日期2025年12月21日,截止日期2025年12月25日;
定标阶段:开始日期2025年12月26日,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0日。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招标人 |
进场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木质素纤维 |
絮状 |
吨 |
320 |
******至**高速公路项目施工SG03标段项目经理部 |
2026.3 |
**省**市**区上河湾镇 |
6.2、质量标准:纤维稳定剂宜为松散的絮状木质素纤维。满足《沥青路面用纤维》(JT/T533-2020 )及设计图纸要求。
1.0.15mm质量通过率%:60-80;
2.灰分含量(%):13-23;
3.pH值:6.5-8.5;
4.吸油率(倍)7-9;
5.含水率(%)≤5;
6.质量损失(210℃,1h)(%):≤6,且无燃烧;
7.木质纤维含量(%):≥85;
8.最大长度(mm):≤6;
9.平均长度:实测;
10.密度:实测。
11.材料进场需做型式检测报告,需满足以上指标及本项目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同时符合现行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项目配合比要求木质纤维吸油率大于7倍。
6.3、供应商要求及需要提供的服务:
6.3.1、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需附合同证明材料。
6.3.2、由于项目施工现场存放条件有限,项目通知发货后24小时内货物需进场,因木质纤维需要防潮防火存放,根据项目需求每车按10吨发货为宜,供货商可根据项目需求数量,在项目附近建立临时仓库。
6.3.3、项目生产需要木质纤维厂家提供投料设备并安排投料设备维修调试人员驻场,生产期间设备出现任何问题随时维修,直到项目结束。
6.3.5、要求生产商投标严禁代理商及非成产型企业参与,中标后需实地考察生产厂家,工厂地址必须是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由于木质纤维产量较低,要求生产厂家配备两条以上生产线,以保证项目供货。
6.3.6、本项目木质纤维质量要求严格,生产商需严格把控生产质量,不得使用废棉、尿不湿棉及废墙纸等劣质回料。执行标准为JT/T 533-2020 ,因项目高油石比设计,要求木质纤维吸油率7-9倍。
6.3.7、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签署上述材料保证书,确保所提供材料及服务真实有效性。
7.1含税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含税总价均为乙方将物资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含税价格,包含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车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逾期付款的补偿等所有费用。
8.1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8.2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转入质量保证金。
8.3甲乙双方每月20日核对供应数量,签认结算单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60天内支付70 %款项、90天内支付23%款项,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
含税金额 |
备注 |
1 |
木质素纤维 |
絮状 |
吨 |
320 |
|||
2 |
含税合计金额 |
||||||
3 |
税额( %) |
||||||
4 |
不含税合计金额 |
||||||
注:1、以上材料型号、数量及供货时间均为暂定,招标方可根据设计变更、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进行调整;招标人对材料、数量及供货时间的调整,不作为投标人不能保证供应和增加任何费用的依据。
2、本次报价为固定价:综合单价、含税总价均为乙方将物资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含税价格,包含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车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逾期付款的补偿等所有费用。
3、免费提供两台投料机和技术服务人员驻场。
4、送货地址:**省**市**市**乡中交二公局长榆高速SG03标项目指定施工地址。
报价单位: (全称)(盖章加盖骑缝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1
|
木质素纤维
|
絮状
|
13%
|
320.****0000
|
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