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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 单位 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 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 依据 |
备注 |
| 1 |
****林业局 |
****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恢复植被 |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1)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本项目所使用林地在城市规划区外,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此,按照第(4)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 |
****财政厅、****林业厅 |
财税〔2015〕122号、桂财税〔2016〕42号 |
该****税务局执收 |
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投诉举报电话:****林业局森林**管理股 077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