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电站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储能电站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储能电站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具备用户侧储能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储能容量不低于 5MW/10MWH。

****公司作为一家投资光伏****公司, 是根据项目情****公司来签署合同,并投****电站的。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公司本身签署的储能业绩无法满足单个合同储能容量不低于5MW/10MWh要求,****集团投资的其他储能项目是满足业绩规模要求的。

问:投标人****集团内的相关储能业绩,以证****电站投资和建设运营的能力。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合同 2.1条 根据投标文件,乙方本次实施的储能容量为 MW/ MWh,如果达不到该容量, 乙方愿意承担因容量不足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标书代写

依据业主方提供的近12个月电力负荷数据,投标人评估储能项目规模为5MW/10MWh,全年储能系统2充2放次数大于600次。但储能系统运行受用户生产用电负荷规律影响而变化,如出现用户调整生产规律,在电价低谷时段增加运行负荷,则降低了储能系统充电的余量空间;或在高峰时段降低生产负荷,则会导致储能放电期间无法满载运行,即用户生产规模的调整将影响储能系统无法按预期的充放次数运行。

基于公**则,业主方应认可投标人有权利调整储能系统规模而减少投资损失,此种因用户生产用电规律变化的情况下,不应要求投标人(乙方)承担容量不足的经济损失。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合同 2.2.2条 运营期间不得擅自转让、抵押储能系统。

项目运营期期间,储能电站资产所有权归属投标人,****电站建设运营可能存在的融资需求,****电站****银行。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合同2.4条 工期120日历日(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储能项目实施需要完成发改备案和电力接入批复,以及乙方工程设计审核等工作后才具备进场条件。建议修改为在项目完成发改备案和电力接入批复后,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2.7条 安全责任:如果因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停电、 停产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2.8条 厂区管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 设施损坏的, 乙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修复并赔偿甲方损失(含停产损失, 按停产时段甲方平均产值计算)

一般约定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合同3.1条 分成比例为固定比例,运营期间不得变更。

储能系统收益主要来源峰谷电价套利,受电价正常影响大。未来可能电价差增加或减少,建议约定随电价差变化的浮动分成比例,未来电价差增加则提高甲方分成比例值,甲方可获得更多收益;未来如电价差降低则提高乙方分成比例值,保证乙方的基本投资收益,从而使乙方能在合同约定的营运期内有存续****电站,为甲方提供峰谷套利服务。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合同10.5条 分包转包: 根据项目推进需要,乙方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 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独****公司, 乙****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公司为独****公司,****公司****公司的连带责任。****公司,也无法接受连带兜底要求。建议删除连带责任描述。

****公司连带责任仅限于一些特定情况: 1、****公司独立地位。2、****公司****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4、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足出资或怠于清算导致财产损失的,可能在未出资或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责。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合同11.1条 乙方违约:如果乙方延误时间完成项目的建设或运营期间设备出现故障后不能及时修复, 则应当根据延误的天数按照甲方应当分享的节能效益比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没收全额履约担保金, 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电站的投资方,储能电站故障停运对乙方的影响大于甲方。

如要求设备故障导致运营期中断情况下乙方需赔偿甲方收益损失, 则相应的应增加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中断的,也需按对等原则赔偿乙方的收益损失。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合同11.2条 甲方违约:(2) 甲方逾期支付收益分成的, 每逾期1日,****银行同期利率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营,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 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应退还履约担保, 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合同中未明确乙方损失的计算公式,后续如出现争议则无法执行。****集团的投资要求需增加条款内容:如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或3个月对应的电费金额,或甲方提前回收场地、或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情况,乙方有权解约并追诉赔偿(乙方损失赔偿计算公式=电站残值+拆装费+12个月乙方的分成收益) 。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储能电站需使用业主方的场地,因明确甲乙双方的场地租赁关系, 通常储能项目中甲方享受了峰谷套利分成收益,场地按0元租赁。建议补充在合同条款中,并明确场地的产权信息,以证明场地的合规性。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高新区铭传路1000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0965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3054、****3831

2025年12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7日

附件:****储能电站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

附件(1)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