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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行政审批决定书
**人防许决易建〔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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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 | |
| 申请人 基本情况 | 单位地址 | **市经开区引凤路012号 |
| 项目地址 | **市经开区引凤路012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德坤 | |
| 身份证号码 | 320*************10 |
你(单位)于 2025年12月16日提出的湘中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请求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并按相关政策免建免征备案的申请收悉。经核实该项目为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决定同意贵单位提交的湘中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按政策要求免建免征备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或者上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
备注:本决一式两份,****机关和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