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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 信息名称: | ****环境局2025年12月17日关于******处理厂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 ||
| 文号: | |||
| 时效: | |||
根据建设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处理厂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6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7796
邮 箱:****@126.com
邮 编:221400
通讯地址:**市**路118****环境局
|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入河排污口名称:******处理厂排污口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2025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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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R****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其他参照上述管理的入河排污口 | |||||
| 设置(申请)类型 | £新设 R改设 R扩大 | |||||
| 入河排污口编码 | EA-320381-0003-SH-00 | |||||
| 责任主体基本信息 | ||||||
| 责任主体1(申请单位)名称:****(单一责任主体只需填写此项) | ||||||
| 详细地址 |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县(区、旗)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103430Y | |||||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姓名:苗蔚 联系电话:0516-****2531 | |||||
| 行业类别 | 4620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 |||||
| 排放标准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D标准 | |||||
|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 913********127673P002U | |||||
|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 所在行政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县(区、旗)草桥乡(镇、街道) | |||||
| 排入水体名称:中干渠 | ||||||
| 所在流域:淮河流域 | ||||||
| 经度(十进制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CGCS2000坐标系):118.126847 纬度(十进制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CGCS2000坐标系):34.347409 | ||||||
| 污水排放方式 | R连续 £间歇 | 入河 方式 | £明渠 R管道 £泵站 £涵闸 £箱涵 £其他:_______ | |||
| 是否共用 | £是 R否 | |||||
|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 R圆形截面:d=0.2 m,S=0.0314 m2 | |||||
| £方形截面:L×B= m× m,S= m2 | ||||||
| £其他形状截面:S= m2 | ||||||
| 建成时间 | (或拟启用时间)不详 | |||||
| 申请的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 ||||||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mg/L) | 全年 | 特殊时段(__月至__月) | |||
| 污水排放量(万t/a) | 污染物排放量(t/a) | 污水日排放量(t/d) |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 |||
| 入河排污口合计(单一责任主体只需填写此项) | ||||||
| COD | 50 | 912500 | 45.625 | 2500 | 0.125 | |
| NH3-N | 5(≤12℃:8) | 4.5625 | 0.0125 | |||
| TN | 15 | 13.6875 | 0.0375 | |||
| TP | 0.5 | 0.45625 | 0.00125 | |||
| 动植物油 | 1 | 0.9125 | 0.0025 | |||
| 申请理由: ****处理厂扩建工程符合**市草桥镇排水专项规划,是草桥镇人口增长、城镇发展的必然需求。2022—2024年月平均日处理量约为814m3/d,2024年月平均日处理水量约为830m3/d,达到现状设计规模(1000m3/d)的83.0%,现状进水负荷较高。根据《****审批局关于新****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行审批〔2023〕可研31号),为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质增效补齐短板,****拟****处理厂提标改造:****处理厂处理规模从1000m3/d扩建为2500m3/d。****处理厂亟需扩建,入河排污口作为必要手续也应同步申请审批。 | ||||||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结论: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要求。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建成投运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经生态安全缓冲区深度处理后,汇入中干渠,对受纳水体水环境和水生态影响较小;通过建立健全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体系、完善并落实相关应急预案、采取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排污口设置的水环境风险可接受。因此,在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水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是基本合理和可行的。 | ||||||
| 污水排放路径图(排污单位-排污管线-入河排污口-受纳水体): | ||||||
填写说明
1.“入河排污口名称”:按照HJ 1235规定填写。
2.“申请单位”:填写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即为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多个排污单位共用同一入河排污口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责任主体提出申请。
3.“入河排污口类型”:依据HJ 1312勾选。
4.“设置(申请)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新设,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改设,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
5.“入河排污口编码”:按照HJ 1235规定填写。尚未获取入河排污口编码的,可不填写。
6. “责任主体1(申请单位)名称”“责任主体2(申请单位)名称”“责任主体N(申请单位)名称”:填写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名称;当多个排污单位共用同一入河排污口的,逐一填写责任主体名称。此表及相应内容可根据责任主体数量增续。
7.“详细地址”:填写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详细地址,具体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县(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门牌号”。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多证合一”后证照上的内容填写。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9.“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填写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10.“行业类别”:按照GB/T 4754规定的行业规范填写,格式为“四级行业代码+行业名”,如“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GB/T 4754未规定的可不填写。
11.“排放标准”:填写排污单位执行的水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排放要求)完整名称、标准号(文件号)及执行标准等级,如“《****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12.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填写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上的证书编码或者排污登记编码。如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尚未实施排污登记,填写“尚未申请”。
13. “所在行政区域”:填写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所在位置,具体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县(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门牌号或者具体位置”。
14.“排入水体名称”:填写入河排污口直接排入的河流(含**、沟、渠等)、湖泊、水库名称。
15.“所在流域”:填写长江流域、黄河流域、淮河流域、海河流域、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流域、珠江流域、东南诸河、西南诸河、西北诸河。
16.“经度”“纬度”:采用十进制,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采用CGCS2000坐标系。
17.“污水排放方式”“是否共用”“入河方式”:以“√”勾选相应选项,“入河方式”勾选“其他”的,须填写具体的入河方式。
18.“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入河排污口为圆形截面的,填写直径d和截面面积S;入河排污口为方形截面的,填写长L、宽B以及截面面积S;入河排污口为其他形状截面的,填写截面面积S,长度单位m指米,面积单位m2指平方米。
19.“建成时间”:填写入河排污口实际建成时间或拟启用时间,采用YYYYMM格式,如2024年6月建成的,填写“202406”,不明确的填写“不详”。
20.“申请的入河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按照HJ 525规定,填写重点污染物排放浓度;全年通过入河排污口排放的污水排放量、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特殊时段污水日排放量、重点污染物日排放量。多个排污单位共用同一入河排污口的,各申请单位应逐一填写各自申请量。具体测算方法参照HJ1386规定。mg/L指毫克/升,t/a指吨/年,t/d指吨/日。
21.“申请理由”:简述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需求、可行性。
2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结论”:填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者简要分析材料的结论。
23.“污水排放路径图(排污单位-排污管线-入河排污口-受纳水体)”:应清晰标明排污单位、排污管线走向、入河排污口及受纳水体的位置,明确与临近各级考核断面、相关保护区域的位置关系,排污管线应标明长度信息,示意图应标明指北针。采用JPG、JPEG、GIF等格式图片的,分辨率不低于300d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