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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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不够到位,对**江等重点流域的整治力度不够,在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整治方面还未真正形成合力,农村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目前**江、**河流域有1187****养殖场及7****养殖场,养殖污水直排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二、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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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市防**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按照《**市**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主动认领任务,加强与相****政府联系,督促并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防**流域水环境问题各项整改工作。涉及住建领域的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截至2024年底,**江流域的扶隆镇、大菉镇、****处理厂运营情况良好,该3个厂的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0.84%,进水COD浓度为121.83mg/L,达到了自治区住建厅要求的运行负荷率70%和进水浓度100mg/L的指标要求。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提高运行效能。一是明确防****处理厂****政府,运营企业****公司,目前**江流域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均委****公司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厂网实行专业化管理,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营过程中的问题。二是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组织并配合开展防**流域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督导检查,对镇级存在的运行负荷率、设施设备老旧等问题,提出整改工作建议,并指定整改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其按照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项落实。****财政局参照自治****处理厂运营补助的标准下达各县(市、区)市本级运营补助经费,其中2021-2024年下达780万,2025****政府申请下达剩余资金673万元,减轻地方财政负担。

(二)督促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处理厂的运营提供资金支持。督促防**制定相关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指导防**研究制定并出台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征收防**乡镇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并组织实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目前防**华石镇污水处理费、大菉镇和扶隆镇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已于2021年11月开始征收。2023年至2024年,**江流域的华石镇、大菉镇和扶隆镇共征收37.56万元,该项费用****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管理,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提供了资金支持。

(三)谋划乡级污水设施建设项目,完善乡级污水处理空白。组织编制并印发了“**市乡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计划在“十四五”****处理厂13座,其中包括防****处理厂的扩容改造,并谋****社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处理厂扩容****社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并通过提级论证,现正在不断完善环评、初步设计等前期资料,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四、核验情况

2025年3月20日,我单位已组织相关****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24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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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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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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