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气化装置煤浆提浓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
安徽-合肥-肥东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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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957868G李景林
何秦**省**市**县
**省**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与龙兴大道**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气化装置煤浆提浓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C252-C252-煤炭加工
******县 ******县
经度:117.512500 纬度: 31.772222****环境局
2023-05-09
环建审〔2023〕1018号****
3618
123****
913********957868G******公司
913********5570488******公司
913********55704882024-05-01
2024-05-302025-05-01
2025-09-232025-10-24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项目技改项目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将现有的水煤浆浓度由60%提高到63%将现有的水煤浆浓度由60%提高到63%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原制浆系统→超细研磨系统并入→细磨机研磨→煤浆混合原制浆系统→超细研磨系统并入→细磨机研磨→煤浆混合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① 本项目原煤从干煤棚输送至研磨工段使用的是密闭皮带输送系统,在皮带的输送落点处设置有布袋除尘器,输煤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② 本项目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煤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③ 本项目在磨煤制浆机内水煤浆制备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一套水喷淋塔+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后再经1套“水喷淋+旋风除尘+碱喷淋+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由1根46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① 本项目原煤从干煤棚输送至研磨工段使用的是密闭皮带输送系统,在皮带的输送落点处设置有布袋除尘器,输煤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② 本项目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煤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③ 本项目在研磨原煤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湿粉尘和非甲烷总烃,煤浆制备工段尾气通过一套水喷淋塔+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后再经1套“水喷淋+旋风除尘+碱喷淋+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由1根46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2024年9月18日通过《气化车间制浆工段废气处理项目登记表》(已完成备案)对该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建(新增1套“水喷淋+旋风除尘+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新增3台细磨机及配套的分子振动仪、煤浆槽和配浆泵,由滚筒筛出口自由切入或切出原常规棒磨机工艺;新增6台煤浆泵及管道设备输送超细研磨系统所需煤浆。新增2台细磨机及配套的分子振动仪、煤浆槽和配浆泵,由滚筒筛出口自由切入或切出原常规棒磨机工艺;新增3台煤浆泵及管道设备输送超细研磨系统所需煤浆。
设备数量减少。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 987.34 0 0 0 0
0 0 119.862 0 0 0 0
0 0 37.994 0 0 0 0
0 0 333.966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511.7192 0 0 0 0 /
0 0 429.68 0 0 0 0 /
0 0 158.63 0 0 0 0 /
0 0 16.584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原棒磨机制浆工艺输煤栈道粉尘密闭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排放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要求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 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本项目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煤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排放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要求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 水喷淋塔+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水喷淋+旋风除尘+碱喷淋+活性炭吸附”系统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棒磨机研磨产生的湿粉尘和非甲烷总烃密闭收集通过一套水喷淋塔+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后再经1套“水喷淋+旋风除尘+碱喷淋+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由1根46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排放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要求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减振基座、隔声门、窗,距离衰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座、隔声门、窗,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原棒磨机定期更换的钢棒研磨介质作为一般固废暂存于**热电车间东北角一般固废库中,棒磨机及破碎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东厂区危废暂存间中。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钢棒、钢球)外售处理;危险固废(废机油、废润滑油)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建有5000m3事故池和7000m3的初期雨水池 依托现有5000m3事故池和7000m3初期雨水池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供水工程、供电工程等。供水工程、供电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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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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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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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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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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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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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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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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