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政府****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公告(景政征公告〔2025〕3号) | ||||||||||||||||||||||||||||||||||||||||||
| 2025-12-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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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府****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公告(景政征公告〔2025〕3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墓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关、文号、时间及用途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5〕4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1月3日 (四)批准用途:殡葬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的白羊田村民四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的白羊田村民四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4.2338公顷,其中:农用地4.2338公顷(不涉及耕地、园地4.14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及《****人民政府关于〈****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景政复〔2025〕59号)执行,共涉及景东县1个征地区片(I区片)和园地、其他农用地2种地类,标准为园地82.05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82.0500万元/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执行。 (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征收土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54人(其中劳动力29人)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方式予以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局****政府粘贴在所涉及乡(镇)、****小组的公示栏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载的《****公墓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452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墓建设项目农用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452号) 2.****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位置示意图 联系人及电话:刀利祥,0879-****450 地 址:景******局(景东县**镇青云路5号) ****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