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资产处置宣传覆盖面,提升资产成交效率,确保涉案资产依法依规、应卖尽卖,********交易所**分所(以下简称 “****分所”)对涉案物品进行公开挂牌处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信息
(一)标的名称:1.****涉案车辆和塑料渔船报废处置项目;2.****涉案电子设备、饰品、盗版书籍整体处置项目
(二)公告网址:**市公共**交易网、****交易所官网(以下简称:西交所官网)、**当地融媒体网站
(三)报名地址:****交易所官网
1.****涉案车辆和塑料渔船报废处置项目 https://www.****.com/#/projectDetail/e142de58a42e4b7cb604c048938c9128.html
2.****涉案电子设备、饰品、盗版书籍整体处置项目 https://www.****.com/#/projectDetail/abe0e235f77649d5b765********1728.html
(四)挂牌公告期: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具体公告期以西交所官网发布为准。
(五)标的物存放地点:1.涉案车辆和塑料渔船分别停放在********中心****农业农村局办公场所院内、**县**镇棺木溪村河道;2.涉案资产存放在********中心。
(六)标的物情况:具体详见西交所官网公告附件中《资产明细表》。
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一)****涉案车辆和塑料渔船报废处置项目
资格要求:1.符合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要求,具有省级商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或《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报名的须取得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
2.具有**部门颁发的报废回收拆解《备案登记证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报废拆解场地证明(证明材料为: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二)****涉案电子设备、饰品、盗版书籍整体处置项目
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重要披露事项提醒
(一)****涉案车辆和塑料渔船报废处置项目
1.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注销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注销等相关资质。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他用。
6.意向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报废车辆的相关安全、环保、拆解、法律责任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涉案电子设备、饰品、盗版书籍整体处置项目
1.本次处置资产均为二手涉案物品,部分可能涉及涉密信息,关乎信息安全。受让方需严格遵守信息保密相关规定,对标的物进行脱敏处理,严禁将相关涉密信息流入市场。成交后,受让方需签署《保密承诺函》,若违反保密约定,因泄露电子产品内部数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转让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项目标的物中存在盗版书籍。成交后,若受让方具备回收再利用资质,可采用无害化处理方式对其进行销毁,包括但不限于粉碎、碾压、焚烧发电或打碎制浆等。若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则须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联系具备****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并与之签订《销毁合同》,且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将《销毁合同》交由转让方备案。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时间截止时,受让方仍未向转让方提供《销毁合同》,转让方有权拒签《产权交易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已交纳的保证金。
3.受让方应根据销毁工作量来搬运盗版书籍。若受让方或其委托****公司的销毁工作量为10吨/天,受让方应分四批次进行搬运和销毁作业,不得对盗版书籍进行转运和库存。同时,在搬运过程中,转让方将随车同行,监督受让方将盗版书籍搬运至销毁地点,且每次销毁作业均应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开展。
4.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性、功能及性能等状况。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须合法、合理且谨慎地处置标的物,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安全、环保及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其他内容详见本项目公告。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西交所官网发布的正式处置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分所共同所有。
四、联系方式:转让方联系人:叶先生138****2690,唐女士134****7890。
****分所联系人:任先生 081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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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