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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59875R | 建设单位法人:常文明 |
| 王汇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大榭 |
| ******开发区环岛西路18号 |
| 4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大榭 **省**市**区环岛西路18号 |
| 经度:121.94128 纬度: 29.9323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3 |
| 甬环建(2023)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59875R001P |
| 2023-12-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523 |
| 13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59875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59875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1MA2GR4P535 | 竣工时间:2024-11-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爱好者网站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0万吨/年苯乙烯 | 实际建设情况:40万吨/年苯乙烯 |
| 不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苯乙烯生产工艺技术路线采用**瑞华****公司的乙苯负压绝热脱氢工艺技术。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和批复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工艺废气处理 环评要求:现有苯乙烯装置吸收塔脱氢尾气、真空系统尾气去蒸汽过热炉做燃料。 本装置改扩建后工艺废气产生源与现有相同。苯/甲苯塔回流罐尾气(G1-1)、轻塔回流罐不凝气(G1-2)、解析塔顶气(G1-4)并入后冷器脱氢尾气(G1-3)均被送入苯乙烯单元吸收塔,被塔内吸收剂吸收有用组分,未被吸收的尾气(G1)经脱氢尾气密封罐排出,其中主要组分为氢气、二氧化碳、乙烷、少量苯乙烯等。此次改扩建,尾气(G1)不再用作蒸汽过热炉燃料,而是送乙丙烷脱氢装置现有制氢PSA单元制氢,PSA单元产生的解析气进入全厂燃料气管网。 真空系统尾气包括PEB回收塔真空泵密封罐尾气(G2-1)、精塔盐冷凝器尾气(G2-2)、第二粗塔冷凝器尾气(G2-3)、预分塔盐冷凝器尾气(G2-4),四股不凝气均送入尾气分液罐进行气液分离,不凝气(G2)送入蒸汽过热炉用作燃料,其中主要组分为苯、甲苯、乙苯、氢气、二乙苯等。 此次改扩建,真空系统尾气增量12%,蒸汽过热炉燃料不足部分由全厂燃料气管网供给。 过热蒸汽加热炉的热负荷为31623kW,热效率设计为91%,需要燃料放热量为34750kW 。苯乙烯装置扩能后上述进蒸汽加热炉的真空系统尾气进量199kg/h,放热量3190kW 。此次将全厂现有去RTO废气以及现有去火炬系统的HDPE/LLDPE装置排放气回收单元不凝气和部分精制床再生废气均改去苯乙烯蒸汽过热炉处理。除上述废气外,尚需补充企业自产的燃料气。 (2)蒸汽过热炉废气 环评要求:苯乙烯装置真空系统尾气去蒸汽过热炉做燃料,废气组分中不含硫。不足燃料由企业自产的低硫燃料气补充。苯乙烯装置储罐废气、苯乙烯装车废气去蒸汽过热炉处理。 此外,本项目环评中将蒸汽过热炉现有低氮燃烧器更换为超低氮燃烧器。尾气经65m高排气筒排放。 此外,企业于2023年3月20日将全厂现有去备用RTO废气(包括:现有乙丙烷脱氢装置废碱液处理设施废气,现有聚乙烯装置树脂脱气仓底部过滤器排放气、共聚单体脱气塔尾气、异戊烷脱气塔尾气,现有苯乙烯装置配套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储罐废气,苯乙烯产品装车废气、乙烯焦油储罐废气、碳十粗芳烃储罐废气)以及现有去火炬系统的HDPE/LLDPE装置排放气回收单元不凝气和部分精制床再生废气切换去苯乙烯蒸汽过热炉处理。 本次苯乙烯装置改扩建,苯乙烯装置配套储罐利旧,仅通过调整物料周转频次即可满足装置扩能要求。储罐呼吸废气瞬时产生量不变,仅频次增加对应年呼吸废气量增加。现有苯乙烯装置蒸汽过热炉可以满足依托要求。另外,改扩建后正常情况下苯乙烯产品全部管输到利万新材料,同时保留装车鹤位以备用,装车时废气进入苯乙烯装置蒸汽过热炉处理。 《**市石化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整治提升方案》(试行)甬美丽办发[2023]3号文,储罐、装载、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排放口 ,NMHC 浓度连续稳定不高于20mg/Nm3(燃烧法) 或 40mg/Nm3 (非燃烧法),采用催化氧化工艺的排放口 ,按照非燃烧法限值管控 。加热炉、裂解炉等窑炉烟气全面实施低氮改造或烟气脱硝,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Nm3。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本项目涉及的苯乙烯装置蒸汽过热炉尾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连续稳定不得高于20mg/Nm3(燃烧法)。本项目涉及的苯乙烯装置蒸汽过热炉尾气排放口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Nm3。 (3)RTO炉 环评要求:企业现有一台设计处理量为15000 Nm3/h 的RTO。该RTO炉为冷备环保设施。 该RTO炉为三槽蓄热式焚烧炉。 当苯乙烯蒸汽过热炉故障时苯乙烯装置会停车,此时苯乙烯装置不产生真空废气。当苯乙烯装置检维修时亦无真空废气。因此,进备用RTO的废气为现有乙丙烷脱氢装置废碱液处理设施废气,现有聚乙烯装置树脂脱气仓底部过滤器排放气、共聚单体脱气塔尾气、异戊烷脱气塔尾气、排放气回收单元不凝气和部分精制床再生废气,储运系统的现有苯乙烯装置配套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储罐废气,苯乙烯产品装车废气、乙烯焦油储罐废气、碳十粗芳烃储罐废气)。 (4)油气回收设施 环评要求:根据本项目环评,苯乙烯焦油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装车废气去苯乙烯蒸汽过热炉。根据后续的提质增效项目环评,苯乙烯焦油装车废气去全厂油气回收设施。再根据后续的《苯乙烯焦油调和炭黑原料油乙烯焦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其批复,苯乙烯装置产焦油和乙丙烷脱氢装置所产乙烯焦油为原料,通过调和工艺生产炭黑原料油乙烯焦油产品,产品质量符合《炭黑原料油 乙烯焦油》GBT 9581-2011质量指标,产品装车废气去全厂原油气回收设施,该项目已完成自主验收。 原油气回收设施处理工艺为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配再生系统)。根据设计指标,油气回收设施对非甲烷总烃总处理效率不低于97%。 原油气回收设施具体采用深冷分离+活性碳吸附工艺。油气回收设施分为冷凝单元、吸附单元和控制单元三个部分。 (5)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 (5)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 环评要求:本次改扩建后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临时储存危废,本次增加的固废量较少,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储存的危废较少,废气依托现有设施处理。 废气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工艺”,暂存间内废气经收集后送至室外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设计规模为7500Nm3/h,处理后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市石化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整治提升方案》(试行)相关限值要求,经15米排气筒排入大气。 《**市石化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整治提升方案》(试行)甬美丽办发[2023]3号文,储罐、装载、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排放口 ,NMHC 浓度连续稳定不高于20mg/Nm3(燃烧法)或 40mg/Nm3 (非燃烧法),采用催化氧化工艺的排放口 ,按照非燃烧法限值管控 。 危废暂存间废气设施尾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连续稳定不得高于40mg/Nm3(非燃烧法)。 根据《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文要求,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 800mg/g。 根据《**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附录A要求,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本项目依托的活性炭吸附塔一次装填量约2t,预计固废暂存在暂存间的时间累计约4000h/a,年更换次数为8次,该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产生量约16t/a。 (6)无组织控制 环评要求:企业采用泄漏检测修复(LDAR)技术控制排放,该技术通过对设备及管线组件可能的泄漏排放点进行直接检测,及时发现存在泄漏现象的组件,并进行修复或替换,实施降低泄漏排放的目标。 本项目生产设备元件,如手动阀、控制阀等均采用密封等级较高的元件,以降低经设备元件逸散于大气的无组织废气量;并加强管理,对生产装置定期巡检,定期对装置区设备和管道的密封性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拆卸手动阀及泵浦等元件维修时,滞留于管内之残余液体以蒸汽吹扫回收后再拆修,避免物料流出;过程取样均使用密闭式取样器,避免取样时物料挥发,污染环境。 根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下述组件泄漏检测周期: 1)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汽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每3个月检测一次。 2)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每6个月检测一次。 3)对于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初次开工开始运转的设备和管线组件,应在开工后30d内对其进行第一次检测。 4)挥发性有机液体流经的设备和管线组件每周应进行目视观察,检查其密封处是否出现滴液迹象。 (7)火炬 环评要求:现有苯乙烯装置内设置有两条不同等级的火炬总管,分别接至聚乙烯低压火炬管网及全厂高压火炬管网,装置内未设置火炬。本项目依托现有装置的火炬管网,改扩建过程不对火炬系统进行改造。 本项目装置开停车、非正常生产及事故下排放的可燃及易燃气体通过现有下述火炬焚烧处理,可将排放的工艺废气中的有害气体转化为无害化气体。 企业主厂区现有一座封闭式地面火炬,设计处理能力28t/h,火炬筒体内径φ14.2m,高度38m。 主厂区现有一座高压火炬,为多点式地面火炬,整个火炬界区占地面积110m×93m,围挡高15米,设计处理能力为1160t/h。 (8)本项目废水处理措施: 环评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双膜浓水用泵输送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海。 本项目地面冲洗水、机泵冷却水、初****处理站产生的树脂再生废水和反洗废水经收集后至全厂污水收集池再用泵输送至****处理场,经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大榭石化循环水场,少量达标后通过大榭石化现有厂区排海管道排海。 本项目汽提塔塔釜出水经装置内现有工艺水处理器(活性炭吸附罐)处理后去现有凝结水站工艺汽提水处理系列处理,处理后的淡水一部分返回到苯乙烯装置余热锅炉作补水,其余去循环水场作补水。 (9)噪声治理措施: 环评要求: 本项目噪声源包括压缩机、机泵、风机等。 本项目采用的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选取低噪声值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排放水平; 通过减震基础等措施降低高噪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对于噪声值较大的压缩机,采用消音器及建筑隔声措施,控制其对声环境的影响; 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及时围护或更换噪声值过大设备. (10)固废措施: 环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瓷球为一般工业固废,****公司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白土、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苯乙烯焦油等委托****进行无害化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企业会根据一般工业固废废瓷球和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白土的使用寿命,在检维修期间有计划安排卸出,****公司取得联系,安排运输车辆,直接卸出后车辆运输走。因此不在企业内暂存。 本项目需要在企业内暂存的固废为苯乙烯焦油、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均为危险废物。 本项目所产苯乙烯焦油储存在一个141m3的拱顶罐内(位于苯乙烯中间罐区内),本次扩能依托现有储罐储存苯乙烯焦油。扩能后增加苯乙烯焦油600t,扩能后对应增加运输频次。储罐装填系数为0.9,达到装填量后送****公司处置。 本项目所产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暂存在企业现有的1个250m2的危废暂存间内。扩能后增加的废化学品量较少,为0.4t/a。 目前企业需要暂存在危废暂存间的全厂危废主要为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清焦废渣、废活性炭。 本次增加的废化学品包装材料较少,可以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 本项目连续产生苯乙烯焦油,管道输送到苯乙烯焦油储罐。本项目生产厂区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袋危险废物后,由建设单位立即用专用容器用吨袋收集,送至企业现有危废暂存间内临时储存。再由有资质单位用危险废物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密封容器储存及运输,确保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散落、泄漏的环境影响。 企业目前建有一座250m2的危废暂存间,设置了1套7500m3/h的废气收集处理活性炭吸附设施。危废暂存间为封闭式机械通风建筑物,地坪经过防渗处理,内部地坪四周设有导流沟,一旦发生液体危险废物泄漏,可通过导流沟收集后处置。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以下等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原则:①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②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③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 危险废物的堆放要求:①基础必须防渗;②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③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 实际建设情况:(1)尾气(G1)可用作蒸汽过热炉燃料,亦可送乙丙烷脱氢装置现有制氢PSA单元,PSA单元过程产生的解析气进入全厂燃料气管网。G1废气中含氢气和有机废气,进入PSA是将其中的氢气和其他气体分离,有机废气即解析气进燃料气管网,最终进过热炉做燃料。因此,未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不涉及重大变动。其他实际已落实,不涉及调整。 (2)均已落实,无调整。 (3)落实情况:实际RTO为冷备环保设施,不涉及调整。 (4)落实情况:企业对油气回收设施进行了改造。油气回收设施接收的废气为常压罐区储罐呼吸废气、装车废气(除苯乙烯产品装车废气)。 随着市场变迁,原油气回收设施系统配套的冷冻机、真空泵等关键设备停止生产、难以采购到相应的维修配件,设备维护成本高,甚至可能影响正常运行。为了降低操作成本,确保稳定、长周期运行,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决策整体更换油气回收系统。 更换后的油气回收系统采用低温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工艺,****车站来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脱除率不低于 97%,处理后废气达到排放标准排放,技术成熟、设备可靠、具有良好的应用实践,满足生产要求和环保标准,有利于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并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 (5)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现有活性炭设施处理后排放,已落实。原环评核算的活性碳需500小时更换,核算的废活性碳产生量为16t/a。企业危废暂存间废气月度监测浓度很低,企业已通过炭小宝小程序定期申请活性炭更换延期,去年更换了1次,废活性碳产生量2t/a,产生废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6)实际已落实,无调整。 (7)实际已落实,无调整。 (8):****处理站产生的树脂再生废水和反洗废水去向发生变化,由环评的去****处理场****处理厂。原因是企业在本项目之后委托编制了《****新增40万吨/年HDPE/LLDPE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处理站产生的树脂再生废水和反洗废水的去向进行了上述调整。 (9)实际已落实,无调整。 (10)苯乙烯装置产焦油,在原环评报告中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后续的《****苯乙烯焦油调和炭黑原料油乙烯焦油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中苯乙烯装置所产焦油和乙丙烷脱氢装置所产乙烯焦油为原料,通过调和工艺生产炭黑原料油乙烯焦油产品,产品质量符合《炭黑原料油 乙烯焦油》GBT 9581-2011质量指标。该项目已完成自主验收。 本项目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由**市******公司处置。 |
| 部分环境保护措施变化对比《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附件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对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要求,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国家规定允许标准值。各生产设备应采用密封等级较高的元件,对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采样采用密闭式取样器,或加装隔离罩,并定期对装置设备和管道的密封性进行检查,实施泄漏检测修复(LDAR) 技术减少无组织排放。 按规范要求安装排气筒及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管网采用地上架空方式敷设。项目机泵冷却水、地面冲洗等送至大榭石化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外排废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大榭石化现有厂区排海管排放。循环水站更新排水经双膜处理设施处理后70%回用,其余汇****园区污水纳管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间接排放限值、《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后****处理厂。污水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按要求建设雨水收集监控设施,设立地下水监测井,确保地下水跟踪监测达标。 3、对照《关于加****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21〕8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甬应急〔2023〕22 号)等文件要求,企业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台账资料。项目涉及苯、乙烯、苯乙烯、乙苯、甲苯、二甲苯、氢气、甲烷、油类物质等潜在危险物质,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认真制订并落实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修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 门备案,定期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加强项目开停车、检维修及事故状态下装置吹扫气、残余物料等回收、处置及管理工作。 4、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置达标后排放。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对于周围环境影响。 5、建议项目按原环评要求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该防护距 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请建设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护距离 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 6、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非甲烷总烃、VOCs、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特征污染物。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 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 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监测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7、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按照规定完成排污权交易及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8、****环境局**分局意见,项目新增COD 、 氨氮从******公司****水厂减排项目减排量中调剂,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颗粒物从三星重****公司关停项目减排量中调剂,实现区域总量平衡。按照规定完成排污权交易及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9、公司应积极开展源头控制,落实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 强化碳排放管理措施,探索开展碳捕获、利用和封存或实施碳中和试点,进一步降低碳排放水平。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已按要求执行。已在厂界设置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控制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企业已按要求执行。污水排放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公司雨水设置一座外排闸阀,其上安装一套雨水在线取样系统(小房间一座)。小房间内有阀门监控仪、自动采样留样系统、水泵监测仪及相关仪表设施。电动阀门、视频讯号****监控中心。雨水外排闸阀保持常关。全厂初期雨水全部进入到全厂废水收集池,30分钟以后的洁净废水进入到雨水外排沟(通过阀门切换)、打开雨水外排阀门外排。 企业在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测井4眼。 树脂再生废水、反冲洗废水环评要求去****处理场,根据后续《****新增40万吨/年HDPE/LLDPE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该****处理厂。其他废水均按环评要求已落实。 3、企业已按要求修订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已按相关要求,对涉及的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企业已按要求执行。 5、企业已按要求执行。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企业已按要求执行。 7、企业已按要求执行。 8、企业已完成排污权交易及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9、企业已按要求执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5269 | 5.8449 | 22.3816 | 4.082 | 1.8547 | 22.29 | -0.092 | |
| 10.516 | 2.934 | 11.436 | 2.06 | 0.92 | 11.39 | -0.046 | |
| 1.102 | 0.296 | 1.192 | 0.21 | 0.09 | 1.188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709 | 0.905 | 3.991 | 0.642 | 0.301 | 3.972 | -0.03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9.14 | 0.632 | 28.8 | 2.84 | 0 | 26.932 | -2.208 | / |
| 572.53 | 16.014 | 564.315 | 33.44 | 0 | 555.104 | -17.426 | / |
| 70.18 | 1.306 | 73.521 | 6.688 | 3.341 | 64.798 | -8.723 | / |
| 81.005 | 11.34 | 82.635 | 13.146 | 1.63 | 79.199 | -3.436 | / |
| 1 | 双膜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 依托现有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双膜处理单元所产淡水回用于循环水场作补水(回用率分别为70.69%、70.09%、71.43%、70.15%、71.21%~70.83%),回用水质各因子最大日均值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 |
| 1 | 蒸汽过热炉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 依托现有设施 | 苯乙烯过热炉废气排气筒出口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乙苯、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标准。苯乙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企业废气引入蒸汽过热炉火焰区进行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废焚烧炉处理有机废气的,若有机废气引入火焰区进行处理,则等同于满足去除效率97%要求”。 | |
| 2 | 危废暂存间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 依托现有 | 危废暂存间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 |
| 3 | 油气回收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标准 | 已建成运行 | 油气回收设施废气排气筒出口苯乙烯、乙苯、甲苯、二甲苯、苯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标准。苯乙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根据计算,油气回收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8.859%、99.577%、99.252%、99.9809%、99.9954%、99.974%,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要求的不低于97%。 |
| 1 | 设立地下水监测井,确保地下水跟踪监测达标。 | 企业在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测井4眼。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 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白土、废焦油、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有效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3),危废暂存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企业已按要求执行。危废委托**市******公司处置。 企业现有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23),占地面积200m2,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苯乙烯装置产焦油,在原环评报告中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后续的《****苯乙烯焦油调和炭黑原料油乙烯焦油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中苯乙烯装置所产焦油和乙丙烷脱氢装置所产乙烯焦油为原料,通过调和工艺生产炭黑原料油乙烯焦油产品,产品质量符合《炭黑原料油 乙烯焦油》GBT 9581-2011质量指标。该项目已完成自主验收。 |
| 1 | 对照《关于加****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21〕8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甬应急〔2023〕22 号)等文件要求,企业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台账资料。项目涉及苯、乙烯、苯乙烯、乙苯、甲苯、二甲苯、氢气、甲烷、油类物质等潜在危险物质,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认真制订并落实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修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 门备案,定期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加强项目开停车、检维修及事故状态下装置吹扫气、残余物料等回收、处置及管理工作。 | 企业已按要求修订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已按相关要求,对涉及的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 依托现有苯乙烯蒸汽过热炉、现有危废暂存间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油气回收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相关废气均已落实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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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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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局**分局意见,项目新增COD 、 氨氮从******公司****水厂减排项目减排量中调剂,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颗粒物从三星重****公司关停项目减排量中调剂,实现区域总量平衡。按照规定完成排污权交易及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完成排污权交易及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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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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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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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设立地下水监测井,确保地下水跟踪监测达标。 2、公司应积极开展源头控制,落实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 强化碳排放管理措施,探索开展碳捕获、利用和封存或实施碳中和试点,进一步降低碳排放水平。 3、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按照规定完成排污权交易及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4、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非甲烷总烃、VOCs、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特征污染物。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 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 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监测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5、建议项目按原环评要求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该防护距 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请建设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护距离 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企业在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测井4眼。企业已按要求执行。 2、企业已按要求执行。 3、企业已按要求执行。 4、企业已按要求执行。 5、企业已按要求执行。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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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