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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与《****环境局**分局 ****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温环乐〔2022〕51号),****为**市2017年~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2023年起不再列入该名单,因此属于2019年1月1日后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单位,现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已搬迁,原厂址(**市雁荡镇靖底施村)关停且不再投产危险废物经营,且经历史土壤污染状况监测无土壤污染风险,不属于丙类地块,结合相关文件要求属于乙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除浊度外其余指标均未超过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可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等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