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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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72-4、CA242、Ⅲ型前胶原N端肽检测试剂盒
发布时间: 2025-12-17 14:44
| 项目概况
| 项目编号 |
中一采(货)[2025] 0139 号 |
| 项目名称 |
CA72-4、CA242、Ⅲ型前胶原N端肽检测试剂盒 |
| 项目类型 |
货物采购 |
项目预算 |
|
| 报名及响应开始时间 |
2025-12-17 14:44 |
报名及响应结束时间 |
2025-12-24 17:30 |
| 采购人/采购单位 |
**** |
采购实施部门 |
****中心 |
| 经办人 |
黄老师 |
经办人电话 |
020****8345 |
| 是否含税 |
是 |
是否有参考合同模版 |
是 |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付款方式 |
按实结算。 |
| 标的提供时间 |
供应商须在收到采购人采购订单及送货时间后按要求送货。 |
标的提供地点 |
**市**区**二路58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
否 |
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 |
- |
| 电子签章 |
本项目需要使用CA签字 CA操作手册下载 |
| 报价要求 |
报价为包干总价,为报价人完成采购项目全部义务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标的的费用、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税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全部费用。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成交金额达到10****医院相关规定签订书面或电子网签合同。 |
| 采购明细
| 1 采购标的 |
糖类抗原CA72-4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
| 数量 |
60盒 |
| 参考品牌 |
|
“糖类抗原CA72-4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技术要求
序号 技术要求内容 评分等级 是否星号条款 是否需要附件说明
| 1 |
1、用途: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糖类抗原CA72-4的含量。主要用于对胃肠系统等恶性肿瘤的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 2、参考主要成分(反应成份):磁微粒混悬液、生物素化抗体、酶结合物、校准品。 3、参考规格:100测试/盒。 4、参考有效期:2℃-8℃储存,有效期18个月。 5、参考方法学:磁微粒化学发光法,灵敏度达95%以上,特异性达82%以上。 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能证明产品技术参数的材料。 |
非常重要 |
否 |
是 |
| 2 采购标的 |
糖类抗原CA242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
| 数量 |
60盒 |
| 参考品牌 |
|
“糖类抗原CA242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技术要求
序号 技术要求内容 评分等级 是否星号条款 是否需要附件说明
| 1 |
1、用途: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糖类抗原CA242的含量。主要用于对消化道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 2、参考主要成分(反应成份):磁微粒混悬液、生物素化抗体、酶结合物、校准品。 3、参考规格:100测试/盒。 4、参考有效期:2℃-8℃储存,有效期18个月。 5、参考方法学:磁微粒化学发光法,检测灵敏度达90%以上,特异性达85%以上。 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能证明产品技术参数的材料。 |
非常重要 |
否 |
是 |
| 3 采购标的 |
Ⅲ型前胶原N端肽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
| 数量 |
60盒 |
| 参考品牌 |
|
“Ⅲ型前胶原N端肽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技术要求
序号 技术要求内容 评分等级 是否星号条款 是否需要附件说明
| 1 |
1、用途: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Ⅲ型前胶原N端肽(PIIINP)的含量。 2、参考主要成分(反应成份):磁微粒混悬液(含有鼠源PIIINP抗体)、酶结合物(含有辣根过氧化物酶标记的鼠源PIIINP抗体)、样品稀释液(含有Casein的缓冲液)。 3、参考规格:100测试/盒。 4、参考有效期:2℃-8℃储存,有效期18个月 5、参考方法学:磁微粒化学发光法,灵敏度达95%以上,特异性达90%以上,检测范围覆盖0.021-30ng/mL,满足临床分级需求。 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能证明产品技术参数的材料。 |
非常重要 |
否 |
是 |
| 4 采购标的 |
糖类抗原CA242校准品 |
| 数量 |
12盒 |
| 参考品牌 |
|
“糖类抗原CA242校准品”技术要求
序号 技术要求内容 评分等级 是否星号条款 是否需要附件说明
| 1 |
1、用途:用于对糖类抗原CA242检测项目进行校准。 2、参考主要成分(反应成份):糖类抗原CA242校准品C1、糖类抗原CA242校准品C2、条码卡。 3、参考规格:1.0mLx2瓶/盒。 4、参考有效期: 4.1 校准品于2℃-8℃储存,有效期18个月。 4.2 校准品复溶后,2℃-8℃密封可保存3天;可通过分装、冻存**保存时间。 5、参考方法学:化学发光法。 6、运输要求:冷藏运输,或在8℃-30℃条件下运输不超过6天。 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能证明产品技术参数的材料。 |
非常重要 |
否 |
是 |
| 5 采购标的 |
糖类抗原CA72-4校准品 |
| 数量 |
12盒 |
| 参考品牌 |
|
“糖类抗原CA72-4校准品”技术要求
序号 技术要求内容 评分等级 是否星号条款 是否需要附件说明
| 1 |
1、用途:用于对糖类抗原CA72-4检测项目进行校准。 2、参考主要成分(反应成份):糖类抗原CA72-4校准品C1、糖类抗原CA72-4校准品C2、条码卡。 3、参考规格:0.6ml*2瓶/盒。 4、参考有效期: 4.1 有效期18个月。 4.2 校准品复溶后,2℃-8℃密封可保存3天;可通过分装、冻存**保存时间。 5、参考方法学:化学发光法。 6、运输要求:冷藏运输,或在8℃-30℃条件下运输不超过6天。 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能证明产品技术参数的材料。 |
非常重要 |
否 |
是 |
| 6 采购标的 |
Ⅲ型前胶原N端肽校准品 |
| 数量 |
12盒 |
| 参考品牌 |
|
“Ⅲ型前胶原N端肽校准品”技术要求
序号 技术要求内容 评分等级 是否星号条款 是否需要附件说明
| 1 |
1、用途(体现产品使用对象,使用范围,使用目的等) 2、参考主要成分: 3、参考规格: 4、参考有效期: 5、参考方法学: 6、其他要求: 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能证明产品技术参数的材料。 请勿直接抄写注册证、备案证等内容!结合医院实际需求,注意避免有指向性。 |
非常重要 |
否 |
是 |
| 2 |
1、用途:用于对Ⅲ型前胶原N端肽(PIINP)检测项目进行校准。 2、参考成分:校准品(含重组PIINP抗原,浓度约为10ng/mL、50ng/mL)及条码卡(含校准品赋值信息)组成。 3、参考规格:1.0mL*2瓶/盒。 4、参考有效期: 4.1 有效期18个月。 4.2 校准品复溶后,2℃-8℃密封可保存7天;可通过分装、冻存**保存时间。 5、参考方法学:化学发光法。 6、运输要求:冷藏运输,或在8℃-30℃条件下运输不超过6天。 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能证明产品技术参数的材料。 |
非常重要 |
否 |
是 |
| 资质要求
序号 要求名称 条件类型 要求内容 是否需要附件说明
| 1 |
第1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提供营业执照(上传副本原件扫描件)
|
是 |
| 2 |
第2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提供“响应函”(需按格式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
是 |
| 3 |
第3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按格式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
是 |
| 4 |
第4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否 |
| 5 |
第5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遵守《****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
否 |
| 6 |
第6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医疗器械特定资格条件:①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如供应商为经销商: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诺成交后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
|
是 |
| 7 |
第7条资质参数 |
符合性参数 |
提供试剂注册证/备案证(备****药监局官网查询截图
|
是 |
| 商务要求
序号 要求名称 要求内容 是否需要附件说明
| 1 |
★产品有效期 |
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剩余有效期不小于该产品全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对近效期(剩余有效期小于全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
否 |
| 2 |
★产品标准 |
供应商应保证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等资料以供查验。
|
否 |
| 3 |
★适配性 |
适配**Auto Lumo A2000 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
|
否 |
| 4 |
产品追溯性 |
若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提供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代理商出具的合法授权证明 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得0分。
|
是 |
| 5 |
供货业绩 |
供应商具有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产品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证明资料中应能明确体现同类产品内容及成交价格): (1)与用户单位签订的合同。注: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公章;②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2)用户单位确认的送货签收单(盖有用户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内容,金额等)和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 (3)用户单位确认的供货证明函(盖有用户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内容,金额等)和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 每提供1份有效合同,或1份有效送货签收单及对应发票,或1份供货证明函及对应发票得1.5分,供货业绩满分为6分,未提供任何业绩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资料信息不清晰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同一用户单位业绩证明资料最多得1.5分。 提供4份有效业绩证明资料得6分 提供3份有效业绩证明资料得4.5分 提供2份有效业绩证明资料得3分 提供1份有效业绩证明资料得1.5分 未提供任何业绩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资料信息不清晰无法判断的得0分。
|
是 |
| 6 |
实施方案 |
各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安排、人员保障、质量保证措施、检测方案等),实施方案详细完善、科学可行、合理全面、针对性强的得14分 实施方案完整、基本科学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8分 实施方案简单、合理性可行性差,针对性差的得3分 实施方案不可行,无法提供实施方案的得0分。
|
是 |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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