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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市****经济**社向我局申请对**市****活动中心一期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审批。经审查,该项目的有关技术指标为一期建设用地面积436.95㎡,一期建筑面积549.66㎡,一期建筑占地面积240.08㎡;绿地率3%;容积率1.25;建筑密度54.94%;机动车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1个(详见附图),现予以公示。
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分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5169
联系单位:****(塘下大道与实验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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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