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959972Y/2025-00480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核〔2025〕22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5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7 |
发布日期: 2025-12-17 1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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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白沙片区智能智造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核准的函》(重团结湖司函〔2025〕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白沙片区智能智造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工业园。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道路全长约 13819 米,用地总面积约352891.16平方米,其中:道路占地面积274688.38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 78202.78 平方米。道路设计等级有城市支路、次干道、主干道,道路标准路幅宽有 12 米、16 米、20 米、28 米、32 米,双向两车道、四车道及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基础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32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9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7498万元(土地费44994万元),基本预备费182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项目****规资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0045号)。
六、招标核准见附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市****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白沙片区智能智造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
| 设计 | √ | √ | √ | ||||
| 施工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重要材料及设备 | √ | ||||||
| 其他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请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市****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