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江津区笋溪河流域先锋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审批
重庆-重庆-江津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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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审〔2025〕31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11-25 [ 发布日期 ] 2025-12-17
****关于同意调整**区笋溪河流域先锋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发布日期: 2025-12-17 10:55:41

重****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区笋溪河流域先锋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函》(先锋府函〔2025〕18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4〕206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实施需要,你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本工程**一座1300m3/d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主干管网27.91公里,**改建16.7km步道,**护栏总长合计约15.1km,配置垃圾收集点45处,笋溪河**生态护岸22.3km、修复2.59km,生态湿地76149㎡,**生态沟渠8.4km。

二、****政府工作抄告〔2021〕51号要求,实施代建,代建单位为**市江****集团有限公司。

三、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4〕206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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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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