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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320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7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7 |
发布日期: 2025-12-17 11:07:08
重****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区笋溪河流域先锋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及工期的函》(慈云府函〔2025〕9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5〕118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实施需要,你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及工期。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选****社区、小园村、凉河村,主要建设内容:维修蓄水池7座、维修山坪塘5座,改建提灌站2座、**提灌站1座,**水轮泵1座,改造人饮管道2732m、**灌溉管道30949m。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1000万元调整为877.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6.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9.55万元,预备费41.79万元。
三、同意将建设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7月。
四、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5〕118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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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