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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959972Y/2025-00509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339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5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7 |
发布日期: 2025-12-17 14: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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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审****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津华博水务文〔2025〕18号)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补齐枢纽港产业园支坪片区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法人:****。
四、项目建设地点:**市**区支坪镇。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水厂现有处理能力5000m3/d,扩建至处理规模1.5万m3/d,其中包含:****水厂原厂区内扩建5000m3/d处理能力,同时在厂区西侧**1万m3/d****水厂。****水厂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 建设内容包括场平土石方工程、配电房、综合楼、门卫室、污泥脱水机房、各类处理池、提升泵房、鼓风机房、除臭系统,配套道路、管网、污泥处理设备、自动控制系统及其他公辅设施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约16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区县配套。
七、请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前期论证,严格落实相关规范要求,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送审批。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