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普朗铜矿东部排土场工程
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迪庆州**市格咱乡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及内容:普朗铜矿位于****市东北部,距市区63km,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年处理原矿石1250万吨,矿山自2017年开采以来,随着开采的进行,地表逐步陷落,形成塌陷区,地表产生塌陷坑与地裂缝。为解决二期征地范围内,塌陷区北部、西部、西**冰碛层剥离堆排需要,需建设排土场,以确保矿山正常生产持续。东部排土场建设内容包括排土场工程、排土场拦挡坝、截洪排水系统、运废道路、淋滤水收集池建设等内容;工程总用地51.57万m2,设计容积V0=1913.30万m sup3;,堆排废石(实方)V=1460.53万m sup3;,以满足塌陷区剥离及生产剥离堆排废石需要。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通过网络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前往****或**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查询纸质报告书。
①****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159****9185
通讯地址:**省迪庆州**市格咱乡格咱村普朗铜矿
②**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36****2467 电子邮箱:****55996@qq.com
通讯地址:**市西园南路船房小区综合楼2幢2层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周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通过网络下载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自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想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七、其他
为确保项目建设单位及各方公众合法权益,公众在反馈环保意见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对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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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