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63728L | 建设单位法人:亓跃东 |
| 田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山****经济开发区文化路以西、北外环街以北 |
| 年扩产6000吨塑料制品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经济开发区文化路以西、北外环街以北 |
| 经度:118.84144 纬度: 36.7482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9 |
| 乐环审表字〔2023〕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63728L |
| 2025-07-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6372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6372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BX778X5B | 竣工时间:2025-11-17 |
| 2025-07-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30 |
| 2025-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alice.com/ |
| 扩产 | 实际建设情况:扩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46平方米,主要包含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购置钢丝管生产线、欧姆管生产线、PVC纤维增强管生产线等相关生产设备120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扩产600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全厂具备年产1100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喷码机和印字轮为全厂生产线喷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总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46平方米,主要包含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购置钢丝管生产线、欧姆管生产线、PVC纤维增强管生产线等相关生产设备68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扩产349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全厂具备年产849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喷码机和印字轮为全厂生产线喷印。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VC造粒生产工艺流程:投料-熔融挤出-冷却-切割-粉碎-入库待用;钢丝管生产工艺流程:熔融挤出-绕簧-牵引-冷却-喷码-裁断-检验-入库待售;PVC纤维增强管生产工艺流程:熔融挤出-绕线-熔融挤出-牵引-冷却-喷码-裁断-检验-入库待售;水带生产工艺流程:熔融挤出-绕线-牵引-冷却-印字-裁断-检验-入库待售;PE管生产工艺流程:熔融挤出-牵引-冷却-喷码-裁断-检验-入库待售;滴灌带生产工艺流程:熔融挤出-牵引-冷却-打孔-裁断-检验-入库待售;欧姆管生产工艺流程:欧姆管体和欧姆管底板生产-熔融挤出-牵引-冷却-裁断-组装-检验-入库待售;EVA床芯、枕芯生产工艺流程:熔融挤出-牵引-冷却-裁断-检验-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PVC造粒生产工艺流程:投料-熔融挤出-冷却-切割-粉碎-入库待用;钢丝管生产工艺流程:熔融挤出-绕簧-牵引-冷却-喷码-裁断-检验-入库待售;PVC纤维增强管生产工艺流程:熔融挤出-绕线-熔融挤出-牵引-冷却-喷码-裁断-检验-入库待售;水带生产工艺流程:熔融挤出-绕线-牵引-冷却-印字-裁断-检验-入库待售;PE管生产工艺流程:熔融挤出-牵引-冷却-喷码-裁断-检验-入库待售;滴灌带生产工艺流程:熔融挤出-牵引-冷却-打孔-裁断-检验-入库待售;欧姆管生产工艺流程:欧姆管体和欧姆管底板生产-熔融挤出-牵引-冷却-裁断-组装-检验-入库待售;EVA床芯、枕芯生产工艺流程:熔融挤出-牵引-冷却-裁断-检验-入库待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造粒投料工序、粉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造粒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油烟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各产品熔融挤出、喷码、印字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3#油烟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造粒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油烟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造粒投料工序、粉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产品熔融挤出、喷码、印字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2#油烟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 根据排气筒位置调整排气筒编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16 | 0 | 0 | 0 | 0.116 | 0.116 | / |
| 0 | 0.523 | 0 | 0 | 0 | 0.523 | 0.523 | / |
| 1 | 项目造粒投料工序、粉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造粒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油烟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各产品熔融挤出、喷码、印字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3#油烟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排气筒P1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第Ⅱ时段限值要求(排放浓度VOCs≤60mg/m3;排放速率VOCs≤3kg/h);排气筒P3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VOCs≤50mg/m3、1.5kg/h);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排气筒高度为15m); 排气筒P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0mg/m3)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3.5kg/h);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0mg/m3)。 | 项目造粒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油烟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造粒投料工序、粉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产品熔融挤出、喷码、印字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2#油烟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34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40mg/m3,满足《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60mg/m3,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42mg/m3满足《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13(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限值(无量纲)。 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6.9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第Ⅱ时段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为26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标准值。 排气筒P2排放的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5.2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排气筒P3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3.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9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第Ⅱ时段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为30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标准值。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处理、加强设备维护等。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处理、加强设备维护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4~56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5~47dB(A)之间,各监测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工业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凝析油收集后因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废包装材料、废钢丝、废纤维、下脚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水性油墨、废水性油墨林布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项目油烟净化过程收集的凝析油、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下脚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性油墨桶、废水性油墨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 (1)废包装材料:项目(一期)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1.45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收购站。 (2)废水性油墨桶:废水性油墨桶产生量为0.02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41-49(HW49),产生后于危废暂存库暂存(暂存期不超过一年),定期委托****统一收集和贮存; (3)废水性油墨抹布:本项目印刷工序产生少量的废水性油墨抹布,年产生量为0.013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41-49,产生后于危废暂存库暂存(暂存期不超过一年),定期委托****统一收集和贮存; (4)废机油:废机油产生量为0.3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49-08(HW08),产生后于危废暂存库暂存(暂存期不超过一年),定期委托****统一收集和贮存; (5)废机油桶:废机油桶产生量为0.03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49-08(HW08),产生后于危废暂存库暂存(暂存期不超过一年),定期委托****统一收集和贮存; (6)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0t/a,生活垃圾应定点排放,便于收集。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避免随意抛弃。 (7)废活性炭:原有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4.24t/a;项目(一期)VOCs产生量为2.398t/a,其中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50%,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80%,则项目活性炭对废气的消减量约为0.863t/a,活性炭饱和吸附量按35%计算,则年需要活性炭约2.465t/a,项目(一期)废活性炭产生量为3.328t/a,则全厂废活性炭产生量为7.568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39-49(HW49),已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期不超过一年),定期委托****统一收集、贮存。 (8)废过滤棉:项目(一期)废过滤棉产生量为0.011t/a,每年更换一次,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41-49(HW49),已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期不超过一年),定期委托****统一收集、贮存。 厂区内设有危废暂存库一座,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危废暂存库位于5#仓库内(见图2-2 厂区平面布置图),面积6m2。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做到防风、防雨、防渗、防扬散。危废库地面采用24厘米砖和3厘米水泥砂浆防渗处理。 |
| 1 |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和污染危害。 | 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06月30****环境局**分局;2025年07月02日,****环境局昌****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登记,备案编号:370725-2025-165-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