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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竞价处置矿石及合金产品的公告
****(以下简称“管理人”)拟对债务人所有的、堆存于厂内外的矿石及合金产品进行公开竞价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 本公告项下标的物为管理人依法独立处置的债务人财产。
2. 本次处置为公开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 标的物处置说明: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查勘),了解标的物所有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及一切风险。管理人对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价值等所作的披露,不构成任何保证。
4. 竞价说明:本次对三个标的分别进行公开竞价,竞买人可对一个或多个标的出价。每个标的将单独确定成交方。
5. 本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根据自身判断独立决策,管理人不对其竞价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价标的物概况
本次公开竞价处置的标的物共三项,具体如下:
(一)标的一:****非中铁块矿
1. 货物名称:南非中铁块矿。
2. 堆存地:**港中企联合库。
3. 批次信息:
(1)船名“MORD CHESAPEAKE (切萨皮克)”,品质证书编号:721********4103827001。据相关证书载明,锰含量42.91%,水分0.47%,湿吨重量5998.16吨。
(2)船名“MERCURY SKY (水星天空)”,品质证书编号:721********4104540001。据相关证书载明,锰含量42.81%,水分0.46%,湿吨重量7019.44吨。
(二)标的二:****非高铁块矿
1. 货物名称:南非高铁块矿。
2. 堆存地:**港煤码头101堆场、勒沟吉粮食3堆场。
3. 批次信息:船名“ANASSA (阿娜莎)”,品质证书编号:721********310922801。据相关证书及存货记录载明,锰含量32.62%,水分0.40%,湿吨重量合计5069.26吨(其中101堆场948.62吨,3堆场4120.64吨)。
(三)标的三:锰硅合金
1. 货物名称:锰硅合金。
2. 堆存地:****黄旗港、**局337处(国储仓库)、**公司铁合金厂。
3. 数量:合计4100吨(其中黄旗港3940吨,337处63吨,铁合金厂97吨)。重量已扣减包装袋重量。
4. 质量标准:符合GB/T4008-2024,粒度10—60mm占比90%以上。
三、竞价方式
1.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报名并缴纳保证金;逾期,则无效。
2.竞买人应在竞价期限内出价,具体方式为:竞价人按公告要求填写报价单并提交至管理人邮箱(****@163.com),同时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报名资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对所有资料加盖公章;自然人的,则签字捺手印)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报价单,有被委托人的,提供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竞买人应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提交至管理人邮箱(****@163.com)
五、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或本公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参与,但须在竞价开始前按管理人要求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六、保证金与竞价成交
1. 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每个标的的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保证金账户具体为: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县支行;账号:203********100****35241。标书代写
2. 保证金处理:
(1)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等额货款。
(3)竞得人若出现以下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① 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拒绝与管理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相关买卖合同的;② 签署合同后,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
3. 成交规则:本次竞价设保留价(不公开),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出价最高者且不低于保留价者成交;若同一标的物,出价最高者两人及以上的,以报价单最先到达管理人邮箱处确定最终成交者。
七、价款支付与合同签订
1. 成交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正式买卖合同。
2. 货款支付:成交方须在买卖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按约一次性预付全部成交价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逾期未付清的,视为根本违约,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 管理人将在收到全部预付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货权转移手续,即向成交方出具相关货权转移证明文件,并同时向**方或卖方货代出具相关货权转移证明文件。
八、价款计算及结算
1.标的一及标的二按“单价(元/吨.度)×锰含量×干吨重量(吨)”结算总价,其中锰含量以本次公告载明的为准,不再做任何调整;水分以每批提货时卖方委托的CCIC检测结果为准,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干吨总量以每批提货时港务局衡器过磅数扣除当批水分后的合计数量为准。成交方暂按本次公告载明的水分及湿吨重量计价后先行预付全部成交价款,待提货时再根据前述规定确定重量及水分后再明确最终实际成交款并在最后一次提货时一并结算,多退少补。
2.标的三按“单价(元/吨)×重量(吨)”计算总价,其中重量以提货时过磅数量为准。成交方暂按本次公告载明的重量先行预付全部成交价款,待提货时再根据前述规定确定重量后再明确最终实际成交款并在最后一次提货时一并结算,多退少补。
九、其他费用、税费及发票
1. 货物提取前费用:货权转移前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港杂费、堆存费等)由卖方承担。
2. 货物提取后费用:货权转移后,货物的搬运、运输、仓储、保险等一切费用及风险由成交方承担。管理人为成交方承担货权转移之日起【15】天的堆存费,该费用将在价款结算时扣除。
3. 税费: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承担的税费。
4. 发票:管理人在收到预付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方开具全部货款70%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在全部结算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结算价格向成交方开具未开票部分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十、货物交接
1. 成交方自提货物,其按约预付全款并取得货权转移证明文件后,方可办理货物提取手续。
2. 成交方须在收到货权转移证明后【50】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的提离。逾期未提或未全部提离的,自第【51】日起视为成交方已实际接收货物,并按【已支付预付款+预付款5%】作为最终结算价格。
逾期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
3. 货物按现状移交,不附带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十一、时间安排
1.公告报名期:公告之日起2025年12月22日18时止。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报名期截止之时前。标书代写
3.公开竞价时间:2025年12月23日00:00:00(午夜)至2025年12月25日23:59:59。
4.现场看样(自行安排):公告期内,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标的物堆存地现场查勘,费用及安全责任自理。管理人联系方式见下文。
十二、联系方式
对竞价标的有任何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信息,可在公告期内咨询管理人。
联系人:聂律师,联系电话:180****7508
杨律师,联系电话:138****9912
联系地址:****公司行政办公楼511室(**县宜**村)
十三、其他
1.本次公告中的货权转移系根据成交方取得卖方出具的货权转移证明文件及**方或卖方货代收到货权转移证明文件日期确定,前述两日期以后发生日期为货权转移之日。
2.报价单以本次公告的为准,擅自更改者视作无效报价。
3.本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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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