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生产概况:******项目建于**市黄圃镇健振路17号三层之一、四层之****中心经纬度:东113°19′36.526″,北22°44′12.585″),项目主要从事生产腊味食品,年产腊肠1200吨,腊肉600吨。项目营业面积22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项目属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范围,本项目于2025年3月19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备案号为202********0000013。然而,出于对企业环保责任的深刻认识和加强内部环保管理的需要,****特主动委托****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论证报告》,并邀请两名专家对文件进行评审,形成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论证报告专家评估意见》。目前,项目已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审批,排污许可证号:****2000MAE36FD011001X。
项目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现已建成,并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等。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原辅材料储存和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
原辅材料储存和烘干过程会产生特殊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该部分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臭气浓度≤2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三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生产废水治理设施废气
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恶臭气味,主要以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表征,该部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臭气浓度≤20(无量纲)、氨≤1.5㎎/m3、硫化氢≤0.06㎎/m3,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对环境影响很少。
(3)蒸汽发生器燃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蒸汽发生器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用量为35万m3/a,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烟气黑度,燃烧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通过27米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烟气黑度排放可达到**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O2、烟尘(颗粒物)、NOX排放可达到**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SS、NH3-N和pH,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用****公司深度处理。
生产废水:
①蒸汽发生器废水
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水量约474.6m3/a(1.582m3/d),主要污染因子为pH6.88、CODCr≤79.6mg/L、BOD5≤20mg/L、氨氮≤0.5㎎/L、SS≤10㎎/L,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公用****公司深度处理。
②肉类解冻废水和腊味生产废水
肉类解冻废水产生量为79.8m3/a(0.266m3/d),腊味生产废水产生量为8100m3/a(27m3/d),主要污染物及产生浓度为pH值6~9、CODcr≤3000mg/L、BOD5≤1500mg/L、NH3-N≤60mg/L、SS≤800mg/L、动植物油≤60mg/L、大肠菌群数≤10000个/L。该部分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公用****公司深度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为:生产废水→三级隔油→物化处理→沉淀→厌氧→好氧→二次沉淀→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原材料及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各类加工机器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采取合理的安装,并适当进行减振和减噪声处理,要合理布局噪声源,噪声较大的工序避免在夜间操作。做好厂区的绿化工作,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净化周围卫生与环境。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辅料包装塑料袋和纸箱、肉类废料、沉渣和污泥),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5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4343
邮箱:****@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