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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用地单位申请,我局拟****公司位于******园区**楣杆下安置区共计93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红线进行调整,调整后其他土地使用条件不变,现将具体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22日,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单位:**********园区分局
单位地址:**畲江镇******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楼420室
邮政编码:514779
联系电话:0753-****390
联系人:彭先生
附件:拟调整红线示意图1.png、 拟调整红线示意图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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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