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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 | 911********193296Q | **市**区红军营东路甲8号鸿懋商务大厦2302 | 86.82(均分制) | ****600元 |
| 货物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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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福春、陈兆亮、曹迅。
代理机构将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按招标项目中标价的1.2%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开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磋商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排名:
2、****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纳税证明,未通过资格审查,为无效投标人。
3、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阜****路500号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515-****8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阜**上****中心415-5-B202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0****2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130****2068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