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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基地结算审计项目校内比价公告的
更正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我校于2025年12月17日发布的《********基地结算审计项目校内比价公告》,因部分资格要求条款需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进行调整,现发布更正通知如下:
1. 原公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4条:
o 原文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或乙级资质。”
o 更正为:“本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已取消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准入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2. 同步更正“附件2:需求”中“序号1”的“技术参数”部分:
o 删除所有关于“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及其业务范围限制的描述。
o 修改为:“供应商应确保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质量控制体系,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审计’或‘工程审计’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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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