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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 号)、《****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 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4 号)、《****关于印发**区2025年度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字〔2025〕25号)等文件要求,通过业主自愿申报、****中心推荐、对已申报的2025年度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设施畜牧--****猪场建设组织验收。现将通过专家组验收并合格的拟补助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须提供真实情况和联系方法。
举报地址:**市**区会元路52号
举报电话:0773-****232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地址 |
| 1 | ****养猪场 | ****村委下全村 |
****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