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袁花镇南街路综合安居项目(袁花256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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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袁花镇南街路综合**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市袁花镇南街路综合**项目(****)地块,位于**市袁花镇南街**侧、**街西侧。地块四至为:北至空地、****街、南至南街路、西至空地。根据****规划局出具的《**市袁花镇南街路综合**项目(****)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红线图》(2025年10月13日),本次调查范围面积为8857㎡;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0.807759°,北纬:30.404160°。目前,土地使用权人为**市袁花镇新****公司。

地块目前主要为空地。该地块历史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地块历史共计涉及4家企业行业类别包括:3576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市袁花镇农机厂)、3862太阳能器具制造(**新****公司)、3391黑色金属铸造(******公司)、3311金属结构制造(****公司),均不属于“浙环发〔2024〕47号”规定的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的企业。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和“090103餐饮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07居住用地”中“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代码0702)”,属敏感用地。

根据《****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 号),本次调查地块符合“(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市袁花镇新****公司(业主)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工业、商业和居住用地;至2025年8月,企业、商铺、住宅均已拆除,地块内为空地;目前,地块内无地下储罐、集水井;无固体废物、残留储罐;土壤表面无明显污染迹象,现场无异味。本项目地块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地表水和企业;周边500m内企业共计25家,主要为农药厂、化工厂、服装厂、太阳能厂等。

考虑地块内及周边均存在工业企业生产历史,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不能够排除污染的可能性;因此,需对该地块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调查

本项目地块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含1个对照点,编号S1~S6、BS1),其中S1和S3点位采样深度7m;其余点位采样深度为6m。共送检35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点(含1个对照点,编号W1~W4,BW1),W2建井深度7m,其他地下水点建井深度为6 m,共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和1个平行样。

本次调查钻探工作由******公司完成。采样检测单****研究院有限公司,地下水邻苯二甲酸酯类指标****研究院****公司。检测项目包括:(1)土壤:《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pH、锌、总铬、锡、锑、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2)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82017)常规指标35项(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多环芳烃8项(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总铬、镍、锡、锑、苯胺、氯乙烯、乙苯、二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四、调查结果与结论

(1)土壤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所有检出指标检测浓度均低于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中所有检出指标检测浓度除浊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以CaCO3计)、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和硫酸盐共8项外均满足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及其他评价标准要求。上述指标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不属于挥发性物质,且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禁采,无相关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控。

因此,本项目地块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敏感用地要求,无需再进行详细调查等工作,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作为下一步工作依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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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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