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废旧汽车零部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 真:****8698
通讯地址:****开发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废旧汽车零部件再利用项目 | **** | ****开发区子旺道5号 | ******公司 | 废旧汽车零部件再利用项目,选址于****开发区子旺道5号,建筑面积4208.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扩建完成后,年生产再制造发电机和再制造起动机4万台。 | 1.运营期抛光、喷砂等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切割废气应经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拆解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切割废气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布袋、布袋除尘灰、废玻璃砂、废磨砂****回收部门;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废油桶、废冷却液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喷淋塔废液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 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