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6日拟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n(杭州锦富新能源有限公司桐庐县分水镇中信泰富400MW地面光伏电站(一期)共富项目、中科盈德(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使用II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审批
浙江-杭州-桐庐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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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6日拟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县分水镇中信泰富400MW****电站(一期)共富项目、中科盈德****公司生产、销售、使用II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2025年12月16****环境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625

传真:****6276

电子邮箱(可选):****@163.com

通讯地址:****开发区石珠路388****中心5楼环保窗口

邮编:311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县分水镇中信泰富400MW****电站(一期)共富项目

**县分水镇、瑶琳镇

****

******公司

****在**县分水镇、瑶琳镇,**县分水镇中信泰富400MW****电站(一期)共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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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生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自主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

2

中科盈德****公司生产、销售、使用II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县凤川街道洋州南路199号

中科盈德****公司

******公司

中科盈德****公司在**县凤川街道洋州南路199号,生产、销售、使用II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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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在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屏蔽措施,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项目投入运行后必须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二、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射线装置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范要求使用射线装置,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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