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湾镇梅树村“溪畔景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 (采购人名称)的铜湾镇梅树村“溪畔景区”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招标活动。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铜湾镇梅树村“溪畔景区”改造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
3、项目预算:详见采购需求表
4、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5、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二、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表
| 包号 |
标的名称 |
项目概况 |
数量 |
上限价(万元) |
| 包1 |
铜湾镇梅树村“溪畔景区”改造项目 |
库区沿河道路硬化,长约280米,宽4.5米(具体工程量详见设计文件)。 |
1项 |
14.2809万元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询价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询价活动。
6、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有意参加招标活动者,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每天9:00—12:00,15: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省**市****酒店九楼)递交报名资料。
(2)报名资料包括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及以下5点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③****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如有)。
(3)以上所有资料需胶装成册一式贰份,如不胶装拒收。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1、开标截止时间:2025年 12月 22 日 09:3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省**市****酒店九楼)
2、 开标当天需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现场递交密封好的报价一览表。
五、其它
本项目属于非采购招标项目,****采购招标流程,监督部门:****事务中心。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政府
(2)地 址:****政府
(3)联系人:刘方友
(4)邮 编:418005
(5)电 话:188****86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省**市****酒店九楼
(3)联系人:段女士
(4)邮 编:418000
(5)电 话:188****8088
(6)电子邮箱:/
附件1
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供应商名称 |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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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登记机构 |
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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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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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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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行业 |
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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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