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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位于**省**市**区锦北街道西墅街117号,因**区**、**、锦南、玲珑道路清扫保洁项目需要,向我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取水许可申请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项目取水点位于锦溪**村段右岸(东经 119°40′22″、北纬 30°11′47″)、横溪市坞村段左岸(东经 119°44′13″)(北纬 30°12′51″)、双林溪新联村段左岸(东经 119°44′37″)(北纬 30°15′50″)、****水库****社区段左岸(东经 119°48′65″)(北纬 30°16′38″)、****社区段右岸(东经 119°43′03″)(北纬30°12′49″)、秀溪上泉村段右岸(东经 119°41′55″)(北纬 30°11′42″),取水水源为南苕溪、横溪、双林溪、锦溪及锦溪支流秀溪,取水用于环卫作业。本项目年取水量47.46万m3,无退水。 现根据《**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第三方如有对本取水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心水利水电局窗口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核准,发放《取水许可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邵亚 联系电话:0571-****6065 **市******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