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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关于**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3号]文件,****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县****经济**社、******社、****经济**社。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经济**社、******社、****经济**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1.4717公顷(14717平方米),其中集体农用地1.4715公顷(14715平方米),含园地0.0014公顷(14平方米)、林地0.4486公顷(4486平方米)、草地0.7886公顷(788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0.2329公顷(2329平方米);未利用地0.0002公顷(2平方米)。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26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3号]****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63号]
4.关于**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梅市人社征〔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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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