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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集团有限****加工厂(**堡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表》和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集团有限****加工厂(**堡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堡镇太安**侧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17日——2026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186****4747 联系人:魏工
验收组结论:根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及环境管理检查结果,******集团有限****加工厂(**堡厂)建设项目在建设中严格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中的各项要求,验收调查期间,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组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