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409、410室的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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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出租**市溧****服务中心四楼409、410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出租方:****。

2.标的名称:**市溧****服务中心四楼409、410室。

3.出租行为批准情况:****政府****办事处《****中心409、410室的决定》屏街复〔2025〕31号。

4.挂牌起止日期: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31日。

5.接收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6.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线下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坐落位置:**市**区东屏街道**路77号。

2.有无房产证:无。

3.出租面积:65平方米(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4.建筑年代:2017年。

5.出租用途:商业。

6.附属设施:水电齐全。

7.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精装;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三、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1.租期: 三年(无免租期)。

2.租金价格(万元/年):2.34万元。

3.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年付,先付后用。

4.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7020元。

四、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及部分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需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确定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

五、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出租方将本房屋按现状整体出租给承租方,所出租的房屋及场地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入股、承包等。

6.意向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六、对承租方的其他要求

1.租金递增方式:无增长。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本标的出租用途限定为商业。

七、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办理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方为自然人的,提自然人身份证。

3.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将所需材料送至****(东屏街道**路77号106室)完成登记手续。

八、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以上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最终解释,各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内容,报名后须严格执行,否则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出租方:****

地址:**区东屏街道**路77号106室

联系人:陈宇轩

联系电话:182****1663

****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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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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