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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委托****的“****社区(一期)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该项目于2025年12月05日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25年12月17日发布澄清公告
现对本项目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未来社区项目筹备开办物资汇总表。①“序号:10 类别:物料 数量:117”澄清为:“序号:10 类别:物料 数量:157”;②“合计 数量:22559”澄清为:“合计 数量:22716”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次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仅对开办物资汇总错误的地方进行澄清,物资数量均未进行修改,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此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地址:****经济开发区洋浦大厦605房
联系人:曹工
电话:0898-****052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大道(江东新区)江东产业园加速楼103-GR11
联系人:戴女士
电话:0898-****3639
日期: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