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查《**县船场溪(梅林镇段)山洪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靖水〔2025〕68号)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与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编完善,并形成《**县船场溪(梅林镇段)山洪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报批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梅林镇船场溪支流河坑溪及泉坑溪河道两岸多为居民房和农田,现状岸坡多为土质边坡,受自然灾害影响,常年受到水流冲刷,河道内局部淤积严重且杂草丛生,岸线不清晰,影响河道的过洪能力,岸坡存在滑塌的安全隐患,加剧河道周边水土流失。为减轻洪涝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本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治理方案与规模
同意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长4.74km(其中河坑溪段3.97km,泉坑溪段0.77km),分为河坑溪及泉坑溪2条河段,河道清淤总长2.06km,清淤1.07万m3,**生态护岸2.56km,增设水位尺5根,安全警示牌4个。其中:
1.河坑溪建设长度3.97km,清淤河长1.29km,清淤0.8万m3,**生态护岸1.84km,设水位尺4根,安全警示牌3个,并在临近村庄的河坑溪桩号D0+250—D0+348.85段增设仿木栏杆。
2.泉坑溪建设长度0.77km,清淤河长0.77km,清淤0.27万m3,**生态护岸0.72km,设水位尺1根,安全警示牌1个。
三、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1.同意本工程防洪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洪水设计。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护岸)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抗震设防烈度为Ⅵ度。
四、水文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采用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成果及设计洪水水面线推算成果。
五、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对区域和工程区地质条件的评价结论,勘察工作及成果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六、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岸线拟定原则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2.基本同意护岸布置型式。除河坑溪桩号B0+000.00—B0+035.67段采用仰斜式外,其余均采用C20埋石混凝土重力式护岸,**护岸顶高程与原地面高程基本持平,基础埋深河坑溪1.2m、泉坑溪1m,外侧均采用抛石护脚。
3.基本同意清淤设计方案。对河坑溪HKX1+900.00—HKX2+000.00、HKX2+050.00—HKX2+944.27、HKX2+950.00—HKX3+230.00和泉坑溪QKX0+000.00—QKX0+768.92进行清淤,清淤坡比1:2。
七、施工组织设计
1.基本同意采用枯水期围堰导流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标准采用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
2.基本同意对指定淤积河段进行机械清淤的方案,清淤弃渣应运至弃渣场并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3.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总工期按6个月控制。
八、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应严格落实相关方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九、工程建设与管理
工程建成后,****水利局****政府明确管护主体,落实运行维护管理责任。项目业主应及时划定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建立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与应急预案。
十、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
基本同意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采用的定额和取费标准。本工程概算静态总投资为1413.31万元(不含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费)。资金来源除积极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立专账,专款专用。
十一、其他
1.项目涉及用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
2.项目业主要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和验收管理制的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3.你局应加强本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由你局主持。
工程概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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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
| 工程概算总表 | |||||
| 工程名称:**县船场溪(梅林镇段)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 单位:万元 | ||||
|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 | 设备 | 独立 | 合计 |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1126.23 | 176.96 | 1368.35 | |
| 第一部分 | 建筑工程 | 997.79 | 997.79 | ||
| 一 | 泉坑溪 | 247.93 | 247.93 | ||
| 二 | 河坑溪 | 739.46 | 739.46 | ||
| 三 | 其他建筑工程 | 10.39 | 10.39 | ||
| 第二部分 | 施工临时工程 | 128.44 | 128.44 | ||
| 一 | 施工导流工程 | 17.65 | 17.65 | ||
| 二 | 施工交通工程 | 21.97 | 21.97 | ||
| 三 | 施工供电工程 | 15.00 | 15.00 | ||
| 四 | 施工专项工程 | 31.12 | 31.12 | ||
| 五 |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15.23 | 15.23 | ||
| 六 |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 27.47 | 27.47 | ||
| 第三部分 | 独立费用 | 176.96 | 176.96 | ||
| 基本预备费 | 65.16 | ||||
| 静态总投资 | 1368.35 | ||||
| Ⅱ |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 ||||
| Ⅲ |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 20.15 | 20.15 | ||
| Ⅳ |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 24.81 | 24.81 | ||
| 1 | 工程部分 | 1368.35 | |||
| 2 | 征地移民 | 37.00 | |||
| 3 | 环境保护 | 20.15 | |||
| 4 | 水土保持 | 24.81 | |||
| 建设期融资利息 | |||||
| 总投资(不含征地移民) | 141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