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水利局关于南靖县船场溪(梅林镇段)山洪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审批
福建-漳州-南靖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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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5-12-17 17:37 生成日期:2025-12-16 发文字号:漳水〔2025〕131号 有效性:有效内容概述:****关于**县船场溪(梅林镇段)山洪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件下载:pdf下载 无word文件
****关于**县船场溪(梅林镇段)山洪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漳水〔2025〕131号

****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查《**县船场溪(梅林镇段)山洪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靖水〔2025〕68号)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与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编完善,并形成《**县船场溪(梅林镇段)山洪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报批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梅林镇船场溪支流河坑溪及泉坑溪河道两岸多为居民房和农田,现状岸坡多为土质边坡,受自然灾害影响,常年受到水流冲刷,河道内局部淤积严重且杂草丛生,岸线不清晰,影响河道的过洪能力,岸坡存在滑塌的安全隐患,加剧河道周边水土流失。为减轻洪涝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本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治理方案与规模

同意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长4.74km(其中河坑溪段3.97km,泉坑溪段0.77km),分为河坑溪及泉坑溪2条河段,河道清淤总长2.06km,清淤1.07万m3,**生态护岸2.56km,增设水位尺5根,安全警示牌4个。其中:

1.河坑溪建设长度3.97km,清淤河长1.29km,清淤0.8万m3,**生态护岸1.84km,设水位尺4根,安全警示牌3个,并在临近村庄的河坑溪桩号D0+250—D0+348.85段增设仿木栏杆。

2.泉坑溪建设长度0.77km,清淤河长0.77km,清淤0.27万m3,**生态护岸0.72km,设水位尺1根,安全警示牌1个。

三、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1.同意本工程防洪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洪水设计。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护岸)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抗震设防烈度为Ⅵ度。

四、水文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采用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成果及设计洪水水面线推算成果。

五、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对区域和工程区地质条件的评价结论,勘察工作及成果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六、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岸线拟定原则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2.基本同意护岸布置型式。除河坑溪桩号B0+000.00—B0+035.67段采用仰斜式外,其余均采用C20埋石混凝土重力式护岸,**护岸顶高程与原地面高程基本持平,基础埋深河坑溪1.2m、泉坑溪1m,外侧均采用抛石护脚。

3.基本同意清淤设计方案。对河坑溪HKX1+900.00—HKX2+000.00、HKX2+050.00—HKX2+944.27、HKX2+950.00—HKX3+230.00和泉坑溪QKX0+000.00—QKX0+768.92进行清淤,清淤坡比1:2。

七、施工组织设计

1.基本同意采用枯水期围堰导流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标准采用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

2.基本同意对指定淤积河段进行机械清淤的方案,清淤弃渣应运至弃渣场并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3.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总工期按6个月控制。

八、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应严格落实相关方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九、工程建设与管理

工程建成后,****水利局****政府明确管护主体,落实运行维护管理责任。项目业主应及时划定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建立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与应急预案。

十、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

基本同意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采用的定额和取费标准。本工程概算静态总投资为1413.31万元(不含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费)。资金来源除积极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立专账,专款专用。

十一、其他

1.项目涉及用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

2.项目业主要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和验收管理制的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3.你局应加强本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由你局主持。

工程概算总表

****

2025年12月16日


工程概算总表

工程名称:**县船场溪(梅林镇段)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单位:万元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工程费

设备
购置费

独立
费用

合计

工程部分投资

1126.23

176.96

1368.35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997.79

997.79

泉坑溪

247.93

247.93

河坑溪

739.46

739.46

其他建筑工程

10.39

10.39

第二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128.44

128.44

施工导流工程

17.65

17.65

施工交通工程

21.97

21.97

施工供电工程

15.00

15.00

施工专项工程

31.12

31.12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15.23

15.23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27.47

27.47

第三部分

独立费用

176.96

176.96

基本预备费

65.16

静态总投资

1368.35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20.15

20.15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24.81

24.81

1

工程部分

1368.35

2

征地移民

37.00

3

环境保护

20.15

4

水土保持

24.81

建设期融资利息

总投资(不含征地移民)

14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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