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17日拟对****松树台钼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松树台钼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9-****1042
传真:0379-****4547
通讯地址:**市老**九都路328****环境局(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 1 | 松树台钼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 | **县陶湾镇松树台村 | **** | ****大学 | 该项目位于**县陶湾镇松树台村,项目为扩建,**面积6.5421 km2,开采深度+1370m~+436m,主要开采钼矿,开采规模80万吨/年,服务年限32.1年。项目采用充填式采矿法开采,采用1个开拓系统1个采区对钼矿进行开采,地表布置有斜坡道工业场地、PD1320风井场地,2#风井场地,项目施工期废石利用**县****公司焦树凹排土场处置,生产期废石充填井下,不设置废石场;生产期矿石经斜****公司松树台选厂已有的矿石原料库,不再建设矿石堆场。项目总占地面积2.069hm2,其中新增占地面积0.189hm2,工程总投资8510万元,环保投资934.5万元。 |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井下凿岩、爆破、装卸废气通过采取湿式凿岩、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井下粉尘和有害气体经井下机械通排风系统稀释及风道沉降后排空;矿石经密闭的斜坡道运出后直接进入工业场地旁选厂已建的矿石原料库,确保有效抑尘;上述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运输道路穿过敏感点处设置专人定期清扫路面、定时洒水抑尘;采取运输废石不高于车厢、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运输过程物料抛洒,避免二次扬尘产生。 2.废水。初期雨水经集水池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选厂,不外排;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沉淀后,部分用于井下生产用水和选厂生产补充用水,其他通过****处理站,经混凝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地面降尘和绿化,其余5390.52m3/d满足《**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标准后排入老王沟。未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意见前,该项目不得生产。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排渣协议》,及时将施工期废石外运至焦树凹排土场,不得长期随意堆放,焦树凹排土场未建成之前,本项目不得进行施工;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 加强生态保护,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施工期剥离表土要与废石分类分区、集中堆放,以用于生态恢复土源。矿山基建期、运营期和闭矿期,要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做好**的生态恢复工作。 |